监管人士:互联网金融应坚持底线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5-19 22:15:5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监管制度体系如何跟上一直是业界关注的话题。
在19日举行的2015中国(上海)互联网金融峰会上,上海证监局副局长霍瑞戎指出,互联网金融极大地扩张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市场规模和客户数量,如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从4000亿元扩展到2.16万亿元。“互联网技术使资金需求和供给双方在互联网上完成融通,减少了中间环节,提升了运作效率,推动了金融脱媒。”
霍瑞戎认为,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需处理好四方面关系,首先是业务模式的变化,包括底线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放松不必要的管制,统一线上、线下标准,增强监管规则的弹性;第二是后台服务和合规要求跟进不足,应进一步强化诚信合规意识。互联网金融业务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属性,对诚信与合规的要求,线上和线下不应有所区别;第三,随着市场发展,投资者长尾化与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交易的关系要处理好;第四,信息安全和系统性风险隐患加大,应进一步强化风险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上海银监局副局长蒋明康也在当日的峰会上表示,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三个领域即股权众筹、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分工已经确定,制度正在加快推进之中。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及行为的监管原则是一致的,坚持风险为本,底线不能破,红线不能碰。
2014年8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对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等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不同层次的法规和行业标准持续地完善、细化,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产业有很好的愿景。
“无论从互联网中来还是到互联网中去,都必须持之以恒地重视金融伦理和从业人员操守。”蒋明康说,目标的实现模式可以因互联网而变,但金融的商业原则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目标不能变。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职责之一,也是需要重点关注和持续改进的领域,这也是所有金融企业包括互联网金融组织在内,安身立命的第一要务。只有不断地提升社会公众的信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创新才有稳固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