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蔚华:P2P行业的监管政策有必要加快出台
- 发布时间:2015-03-11 16:23:24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孙朋浩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提案建议:对P2P分类监管
“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针对去年以来日益严重的P2P平台“跑路”、倒闭现象,正出席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提案建议:对P2P分类监管,加出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信息披露的要求。
马蔚华在提案中提出,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P2P平台数量飞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31日,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总数达到1474家。P2P平台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普惠金融也具有积极的意义。但近年来“跑路”的平台不断增加,如深圳的一个P2P,上线运营仅1天,平台老板就携投资款潜逃。对此,羊城晚报也曾多次报道有关P2P关门案例。
马蔚华认为,平台倒闭与跑路之风等乱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P2P行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已经远快于监管的应对速度。
因此,他在提案中建议,有必要加快行业监管政策的研究、协调与出台,紧跟行业发展速度。同时,需要循序渐进地、松紧适宜地实施监管,同时也要避免因为担忧监管过紧而放手不管。
对于具体监管措施,他指出应从准入和退出、运营监管、信息披露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制订并实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马蔚华认为,对P2P平台主体资格的控制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具体的准入条件包括,首先,要求平台的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其次,要求平台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IT基础设施和风险管理系统,确保网络技术安全;最后,监管部门应考虑不同运营模式的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准入条件。
二是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管。首先,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平台进行分类监管。例如,对于通过风险备用金等方式承担了贷款信用风险的平台,应参考监管部门对银行资产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监管,设置风险备用金的提取比例。其次,对平台运营过程中的借贷产品进行监管。监管部门应对秒标和净值标之类的借贷产品数量加以限制。再次,对平台运营过程中的资金来源、托管和结算等方面进行监管。平台必须将客户资金和平台自有资金隔离,客户资金应由第三方机构托管,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防止平台挪用客户资金和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行为的发生。
三是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马蔚华在提案中建议,可要求平台对以下内容进行披露:一是披露平台的信息,主要包括平台的公司治理机制、运营模式、风险控制系统、定期的业务数据等信息;二是披露借款和借款人信息,借款信息主要披露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信息;借款人信息主要披露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学历、收入和工作等信息。另外,平台还需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存,保障信息安全。
最后,马蔚华建议,在完善外部监管的同时,还应重视P2P网络借贷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的投资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鼓励诸如第三方评级与咨询机构的发展。记者蒋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