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100团购门槛升至万元 若违约投资者难获赔付
- 发布时间:2014-11-26 08:31:2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近日,上证报记者发现信托100悄然上调了信托投资门槛,从100元升至1万元,百元买信托的神话宣告破灭。无独有偶,多盈理财昨日也推出1万元购信托,雪山贷推出P2P行业首款1000元买信托产品。
第三方理财、P2P纷纷打出普惠金融的旗号,将信托投资门槛从100万元降至1万元,通过拆分、代持收益权避开监管。
不过,信托公司人士指出,代持收益权风险很高,由于参团的投资人未直接和信托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在法律层面,投资者不是委托人,也不是信托受益人,万一团购公司倒闭了,参团的投资人是不能向信托公司主张权利的。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类似做法打了“擦边球”,按照证监会要求,超过200个人购买就是公募理财产品,产品性质不一样,将高门槛的信托产品‘打散’以后卖,违背了当初设计信托产品的初衷。
门槛上调告别百元
记者发现,信托100推出的厦门信托-晨阳工贸1401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于向一家涂料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1.5亿元,年化收益率10%,期限2年;多盈金融可供团购的是中原信托 - 安益293期辽宁省盘锦市盘锦鑫诚信托产品,主要用于回迁楼后续建设,规模1.3亿元,年化收益率9%,期限12月,投资门槛1万元。
作为P2P平台的雪山贷推出的是中江信托·金马14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5000万,年化收益率为10%,期限2年,最低投资门槛为1000元。
信托100网站合伙人傅佳欲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站认购门槛的提高(从100元到10000元)主要出于两个考虑。“我们根据用户实际认购数据的分析,一个客户单笔认购资金大都超过1万;此外在投资者教育还没达到一定程度的现实下,提高门槛对控制风险有其积极意义。”
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指出,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很显然,即使把门槛提高至1万元,参团的投资人依然有可能达不到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门槛要求。
若违约难获赔付
目前,信托团购网站往往通过拆分信托收益权的方法。即网站在交易中扮演了“代持者”的角色,将信托产品拆分,由网站来代持。
以信托100为例,投资者在认购时,要与财商通签署代理合同。网站会在上面说明,财商通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是投资者的。
当资金募集完成后,由财商通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签署合同,由于信托合同仅有1份,因此信托产品的合约由财商通代为持有,投资者可得到合同的电子复印件。
“受会员委托购买的是信托产品收益权,而非受益权。信托产品由多盈金融代持,并且信托受益权与投资者持有的信托收益权一一挂钩对应。多盈金融代持的信托产品资产及收益均归参与的投资者所有。”多盈金融总裁方瑞典指出。
不过,信托公司对这种拆分受益权的做法并不买账,今年二、三季度安信、中泰、中航、川信和陆家嘴等多家信托公司纷纷在信托业协会上发表声明撇清与信托100的关系,信托公司对团购的态度可见一斑。
厦门信托相关负责人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产品被挂在信托100上销售并不知情,并坚称不会接受类似第三方、P2P通过团购得来的资金。
“我们从未委托信托100销售过产品。”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建立了从事信托团购企业的黑名单,凡是黑名单内的企业资金我们拒不接受。”
某长三角信托公司总经理指出:“即使投资者与上述信托团购企业签订了委托协议,由一家公司购买和代持。但从法律关系来看,委托代理这种形式并不能改变真正出钱人的构成,这些出钱的投资者都不能算是合格投资者。”
另一信托公司法务告诉记者,由于参团的投资人未直接和信托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在法律层面,投资者不是委托人,也不是信托受益人,万一团购公司倒闭了,参团的投资人是不能向信托公司主张权利的。
创新不等于可以逾越法规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曾指出,互联网金融创新不能和现有法律规定相冲突,不能逾越法规。
“信托产品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不是一个公募产品,而且对投资者有人数的限制,对购买金额也有相应的规定。”郭田勇说道,“这种做法是在打擦边球。按照证监会要求,超过200个人购买就是公募理财产品,产品性质不一样。将高门槛的信托产品‘打散’以后卖,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小投资者,但是这种做法跟当初设计信托产品的初衷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