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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贷不能为非法集资提供便利

  • 发布时间:2015-04-30 09:54: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吴学安  责任编辑:毕晓娟

  互联网金融涉及投资人的资金,平台在设计模式和业务时要充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无论是从业务层面,还是互联网技术层面,核心流程要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吴学安

  中国银监会4月28日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部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去年我国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均已达到历史峰值。其中,以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成为涉案重灾区。在P2P网络借贷方面,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数据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4月29日《新京报》)。

  去年,中国P2P行业总体量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仅网贷成交量就突破3000亿元人民币。中国P2P行业作为全球最大的P2P市场,其动向受到很高的关注。

  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网贷面临着无监管、无标准和无准入门槛的“三无”现状,行业整体乱象丛生。过去的2014年,网贷平台资金流风险凸显,行业淘汰率进一步升高,仅11月网贷行业问题平台达39家,创单月历史新高,倒闭潮再现。互联网牵手金融业,行业监管如果依然缺位,保护投资人投资安全,恐怕难成现实。

  关于P2P行业风险问题,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欺诈风险,在监管相对宽松的状态下,更应该去做好自律的工作。第二类风险是经营性风险。这主要是考验团队能力,在2016年至2017年市场风险可能集中体现,甚至造成大批平台出现经营困难。虽然目前监管政策还未出台,但是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监管上是不现实的。监管不是万能的,很多行业都有监管,但依然有很多企业倒闭。

  互联网金融涉及投资人的资金,平台在设计模式和业务时要充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无论是从业务层面,还是互联网技术层面,核心流程要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严格杜绝非法集资。现阶段,对平台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网贷平台发展到今天,社会上对强化监管的呼声很高,如果说强化监管势在必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设立准入门槛。当前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没有门槛,设立准入门槛可以把那些实力不足,专业度不够的组织或团队排除在外。这个准入条件不只针对注册资本,还包括股东背景、团队的专业技能和从业资格。二是增强合规性。无论是P2P、众筹、支付还是征信,在国内都才刚起步,都是新兴模式,尚未经过经济周期的验证,所以不管企业的商业模式怎样设计,都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高服务水平。平台应有完整的投资者权益协议,把投资人的权益通过电子协议等方式明确地告知,双方共同遵守约定。同时,投资人消费了平台的金融产品,作为消费者的权利需要得到保证。监管应形成一套优胜劣汰的机制,促进好平台不断向前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对那些服务不到位的网贷平台适时进行改进。

  总之,互联网生态下的金融颠覆的不是市场需求,而是金融服务的手段和组织体系。互联网金融创生于新体系,不能为非法集资打开方便之门,对于它的风险管理,不能固守于狭隘的传统金融集中式思维,需要用分享、共赢的思维方式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更为开放而有机的市场,在交易中实现风险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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