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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雏形初现 地方监管整治加码

  • 发布时间:2016-04-20 11:4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形态蓬勃发展,从P2P到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呈现了对传统金融业务的全面进入之势。这对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但是,同样出现了许多的乱象: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这种乱象愈演愈烈,监管却显得滞后,导致了诸多社会问题。目前,一场专项监管风暴正在来临,本专题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这次专项监管进行解读。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经历一个去伪存真、优胜劣汰的阵痛过程,在政策监管升级、专项整治到位之后还能够存活下来,并且运营很好的企业一定是有实力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平台,亦有望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唐学庆称。

  在长达一年的互联网金融整治背景下,各监管当局的配套举措亦相继出台。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4月14日,就在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宣告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当天,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的顶层架构雏形也得以浮出水面。

  当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金协会)召集36家从事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和消费金融业务的会员单位进行了首轮培训。在这次培训会上亮相的有《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下称《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此前,互金协会受人民银行委托开展了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工作,并启动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建设。

  对此,第一网贷总经理胡尔义表示,“这意味着政府层面上的全国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统计工作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启动,这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件大事,怎么评价都不为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统计制度》是以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和互金协会两家的名义出现的,第一期培训教师也均是人民银行的官员。

  据权威人士介绍,央行和互金协会共同推动和开展的国家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系统),功能十分强大。该平台除了建立功能强大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分析系统以外,同时还建立风险识别模型,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大数据,及时发现风险点、风险传播途径和传播过程。统计监测的范围较为广泛,而目前统计监测的重点是风险较大的网络借贷。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除了顶层架构的制度设计已经面世以外,当前地方整治亦在不断加码。

  4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的人士处获悉,北京市网贷行业协已会于4月18日发布文件,叫停“首付贷”业务。这也是继深圳、上海、广州之后,第四家清查该业务的一线城市。

   互金统计制度雏形亮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得的相关会议资料表明,《统计制度》除了首次对互联网金融各业态作出明确定义以外,同时,还分成了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业务信息三类共六张统计表,分别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进行数据统计。

  对于互联网债权类融资,《统计制度》将其明确为机构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在保留资金或货币所有权的条件下,以不可流通的借款凭证或类似凭证为依据,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所开展的债权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互联网开展的个体直接借贷、网络小额贷款、垫付及应收款项、保理、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业务。

  其中,对于垫付及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和法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在客户购买商品过程中为客户垫付的各类货款以及客户凭借信用赊购商品形成的企业和法人的应收账款。该项指标不统计小额贷款因客户购买商品需要而发放的网络小额贷款。如果双方签署的是借贷合同,则纳入个体直接借贷统计。

  如在业务信息中,分别有业务发展状况采集指标表和产品异常情况采集指标表,要求月后10日前上报。业务发展状况采集指标表按业务类型不同进行分项填报。

  其中,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收益权转让融资填报项目分别包括当期债权转让金额、当期债权转让笔数、当期债权受让人人数、当年债权累计转让金额、当年债权累计转让笔数、当年债权受让人人数、债权累计转让金额(首次报数用)、债权累计转让笔数(首次报数用)等18项明细。

  互联网第三方金融产品投资分别要填报的项目有,当期委托投资金额、当期委托投资笔数、当年累计委托投资金额、当年累计委托投资笔数、当期互联网销售基金金额、当期互联网销售基金只数、当年互联网销售基金累计金额、当年互联网销售基金累计只数、当期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金额等20余项明细。

  对此,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表示,随着监管和信息越来越透明,试图依靠转入地下规避监管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网贷平台想要规避监管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唯一的出路就是根据监管规定,主动调整,避免被动。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经历一个去伪存真、优胜劣汰的阵痛过程,在政策监管升级、专项整治到位之后还能够存活下来,并且运营很好的企业一定是有实力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平台,亦有望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唐学庆称。“当然,网贷平台也应该表达正常的企业诉求,与监管部门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争取更大的创新发展空间。”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认为,目前互金协会已解决报送内容的问题,估计第二步就会解决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问题,可采取企业报送与自动传输相结合,线上统计和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无缝对接。

   地方监管整治加码

  “我们是刚收到的协会通知邮件。” 当天上午,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一家会员单位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在这份《关于清理“首付贷”类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表示,目前,人民银行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展首付贷业务的态度非常明确: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有些甚至存在自我融资、自我担保、搞资金池的现象。

  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的或者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首付贷产品,加大了居民购房杠杆,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不但增加了金融风险,也增加了房地产市场风险。

  《通知》称,为了引导和督促协会各会员、观察员机构严守信息中介定位,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法律、合规、经营等各种风险,请各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即日起全面清理、停止新增“首付贷”类业务,存量业务妥善消化和处置。

  《通知》强调,通知下发后,对于依然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首付贷”类业务的机构,一经发现将依据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公约,将相关线索移交监管部门处置。

  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广州市政府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通过建立非法集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建立重大案件处置不力“一票否决”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意见》称,将建立黑名单制度。积极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依法互通共享,进一步发挥全国统一的信用共享交换平台作用,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记录,将拒不接受风险提示、拒不整改风险隐患、拒不落实政府监管指令的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列入非法集资“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由公安、工商、房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部门按权限规定限制性措施,包括房屋租赁、公司注册、银行开户等事项,防止其重操旧业、危害社会。

  方颂称,《意见》中提到的基层信息员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能够有效地调动群众的力量来打击非法集资。“此外,对于非金融企业的广告宣传监管,由工商部门牵头进行日常监管也具有比较优势。主要是工商部门都有机构下沉在各个区域,这也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编辑 谭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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