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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列入互联网金融监管备选

  • 发布时间:2014-09-25 02:32:5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上周末,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在新华网主办的2014年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峰会上表示,互联网金融需要监管已经成为业界共识,接下来要面临的是如何监管的问题。徐诺金指出,注册制可能是一个可行的方式,但是还需要探讨。

  徐诺金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大致有两个思路,一是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模式,二是要差别监管。徐诺金称,强调要差别监管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是新鲜事物,投资主体是理财意识比较强,喜欢尝试新鲜事物的年轻人居多,因而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不同于线下金融机构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个新生事物,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投资主体总体上来说都是投资理财比较强的人,都是金融意识比较强的人。”徐诺金表示,互联网金融有这些特性,与线下的金融监管就要有所差别。在徐诺金看来,“大小都不能倒”是最大的问题,现在线下金融面对的是市场如何退出的问题,如何把风险消灭在金融机构之间,要投资者供求者双方解决,这也是要最大程度上避免的风险。

  徐诺金称,当前线下市场面临如何退出的问题,线上互联网金融,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避免矛盾和风险也考验监管的智慧。“最早我提出注册制,但是涉及到注册主体的管理以及谁来承担审核责任,还需要探讨”。徐诺金说,谁来承担审查、登记、管理等,还需要探讨;其次,注册制之后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则。

  徐诺金指出,注册制之后需要出台相关法律,包括企业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则。例如,在公开、公正和透明的规则下,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把自己的情况进行披露,包括主办方、股东以及财务状况和投向等等,而可信度则可以由第三方独立事务所来审查,包括第三方审计事务所或者是其他中介机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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