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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P2P平台要警惕

  • 发布时间:2015-05-08 08:32:33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数据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其特点是,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银率网分析师吴静淼总结了四类涉嫌资金池的P2P平台,投资者应尤其注意。

  一是流动性高、宣称“可以随时赎回”的P2P产品。据了解,这类P2P产品往往被市场认为是兼具了高收益和流动性两种优点,在保证了一定收益率水平的同时,还满足了投资者对流动性的需求。而实质上,当用户可以随时提现、P2P借款又尚未到期时,提现的钱只能来自P2P的“垫资”—即平台找钱满足提现要求,待借款人还款后再补回去。

  二是只有产品名称、收益率、期限、起投金额的产品。这类产品没有关于借款人的任何信息描述,通常是起一个某某宝、某某盈之类的产品名,给定一个约定的收益率、期限和起投金额。投资者完全不知道资金的流向和用途。

  三是P2P平台先从第三方受让债权,然后转让给平台投资者的产品。这类产品表面上看起来没有问题。“在法律界限上,以平台先期获得债权,而后转让债权项目的收益权的行为也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但是在整个债权转让环节,从项目和资金的匹配上而言,常常无法遵循点对点的业务逻辑,以投资者的资金对接所筛选的P2P平台项目。在这个转让的过程中,平台可能先用之前投资者的资金来受让债权,然后转让给新的投资者,事实上项目和资金并不匹配,难以避免资金池和非法集资的风险。”吴静淼解释。

  四是P2P网贷基金。这类产品是由平台方先用自有资金购买多笔P2P债权,然后再将这些集合的债权重新打散,转让出售。在这一模式下,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和赎回。这是一种比较“间接”的P2P产品,可以将投资者的投资充分分散,降低“踩雷”的风险。(《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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