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钢铁负债43亿停产重组 债权人质疑虚增债务
- 发布时间:2014-12-16 02:31:13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毕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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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地方钢企走向崩盘的边缘。
9月末,已停产的龙海钢铁集团被法院宣布进入重组程序。这家河北邢台地区的第三大钢企,目前资产29亿元,负债43亿元,债务涉及包括600多名债权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0日发布公告,宣布通过了重组计划。
这一重组计划本身以及通过的“程序”都遭到了一些债权人的质疑。多名债权人表示,龙海的重组“没那么简单”。过去一年多来,龙海的优质资产被剥离。同时,龙海董事长王朝军的弟弟及妻子成为了公司的大债主——两人分别超亿元的债权。在9月末的债权人会议上,法院未公布龙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因是“账目混乱,无法审计”,这引发了债权人更大的不满和质疑。
对于债权人的质疑,王朝军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不能听少数人的论断。”
“现在钢厂重组事项在进行之中,没有义务接受外界的采访。”12月14日,主管该案件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厅厅长王为林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意外成为债权人
“谁也没想到去年的时候龙海突然就停产重组,现在打过去的货款资金被套牢,我们都成了债权人。”
在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的京广高速路的入口边,竖立着“邢台龙海钢铁集团”的门牌。
资料显示,龙海股权结构中,董事长王朝军占股72%为第一大股东,河北钢铁集团持股10%,王朝军的弟弟和妻子王朝桥、冯建芳则分别持股9%。
12月8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走进龙海。主厂区内3座450立方米的高炉也已经停产,偌大的厂房已空无一人。
“厂子去年9月就已经停工了。”王冠华,内丘县当地人,长期在龙海工作。他介绍说,龙海是邢台当地第三大钢厂,年产能接近200万吨,工人近5000人,是邢台内丘县的“纳税大户”。
2012年后,钢铁业急速下滑,龙海经营状况出现了波动。2013年9月,钢厂全面停工,“现在工人都已遣散,只留下部分安保人员和部分管理层还在厂子里留守。”
和厂区内寂静形成对比的是,过去几个月中,外界对龙海重组事项以及巨额债务的质疑在不断升温。
12月7日,距离内丘县几十公里外的河北辛集市,刘海翔正与数名债权人开着“紧急内部会议”,商讨对策。
刘海翔是河北省安平县的一名钢材贸易商,2013年因为做钢贸业务,分别向龙海打了两笔货款,累计金额达到7000万元。其余参加“紧急内部会议”的债权人的金额均在500万元上下。
“我们过去一直与龙海有贸易往来,但谁也没想到龙海突然就停产重组,打过去的货款资金被套牢,我们都成了债权人。”刘海翔说。
无法审计的债务
由于龙海重组案债务太大,波及河北、河南、范围太广,邢台当地政府已经成立了事故处理专项小组。
去年12月2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海做出初步裁定,宣布钢厂进入重组阶段。“当时,法院公布的审计数据是,龙海资产规模在27亿元,负债达39亿元。”
今年9月24日,邢台中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当时公布出来本次龙海的债权人数接近600多名,其中有大约300名债权人债务额在30万元上下,其余的是在30万元之上的大额债权。”刘海翔介绍,当日法院公布出来资产负债和之前的发生了变动,龙海的资产增至29亿元,负债增至43亿元。
根据多名债权人介绍,债权人会议当日公布出来的重组草案,计划对30万元以下的债权在三个月内偿清,30万元以上的债权只给30万,余下的数额要等到三年之后的第四年、第五年才给。
债权人会议上,对于43亿元巨额债务的来由,法院方并未给出第三方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时我们就质疑,但对方表示因为龙海账目混乱,无法审计。”刘海翔表示。
此举引发了债权人的不满。一名债权人对新京报记者称,“草案中公布,3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额在30亿元左右,这意味着一旦钢厂重组,新的投资人在未来三年要每年盈利10亿元才能偿清债务。”
有债权人表示,43亿元的债务太大,是否有人愿意接盘还得两说。“这就好比大家把钱交给龙海做生意,但现在生意砸了,说钱换不了还欠了一堆债;但生意怎么砸的,债务怎么来的总得说清楚吧。”
刘海翔表示,由于龙海重组案债务太大,波及河北、河南,范围太广,邢台当地政府已经成立了事故处理专项小组。“我们之前曾向政府方面反映过此事,要求重新审计龙海的账目并公开,但对方表示法律依据不足,未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京报记者查阅债权人名单列表时发现,债权人中除去贸易商之外,还波及三家国有企业。分别是河北华能、北新建材以及上市公司杭锅股份,其中杭锅股份累计债务近3亿元,三家合计债务在8亿元左右。
参与重组被“套牢”
邯郸的一家钢贸企业,曾试图参与龙海重组,几经波折后,重组并未成功,“投资方”变成了“债权人”。
和刘海翔同样困扰的还有吴丽红,她是鼎众集团的董事长,邯郸地区一家规模较大的钢材贸易企业。
“我们最早想接盘龙海重组是在今年的4月份。”12月6日晚,邯郸,新京报记者见到了吴丽红。她表示,最初“看中”龙海是出于几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龙海是邢台第三大钢厂,拥有足够的钢铁生产指标;其次,龙海本身还在建一个1080立方米的高炉,其周边附近也拥有几个钢材标准配件的销售市场。“从设备到下游的需求市场都具有,是我们想要参与投资龙海的原因。”
随后事件的发展超出了吴丽红的预期。
吴丽红表示,鼎众集团先是预付了500万元的押金,而后陆续结付了龙海钢厂的员工工资,同时让钢厂恢复生产,前后又投入了3100万元左右。
随后,对方再次提出,要求鼎众集团支付包括电费、工人工资和3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务,共计1.9亿元,同时向包括王朝军在内的股东支付1.32亿元,“这相当于前期就得支付3亿元,外加上恢复生产和修建1080的高炉,总计得要八九亿元,还不如破产算了。”
随后,吴丽红拒绝再向龙海注资,其先前投入的数千万元资金也被深度套牢,“我现在从投资人变成债权人了。”
对于以上说法,新京报记者并未向邢台中院和王朝军处求证到。
除去鼎众集团,曾试图重组龙海失败的企业不在少数。2012年5月的时候,邢台另一家大型民营钢厂德龙钢铁曾想入主龙海实施并购,但最终并未成行。去年6月,北京建龙重工集团也曾传出有意收购龙海,但此后没有下文。
龙海董事长:不能听少数人的论断
部分债权人认为,在龙海停产重组事项上,董事长王朝军有抽逃资金、虚增债务的嫌疑。
在新京报记者获悉的一份德龙钢铁在2012年进驻龙海时的尽职调查报告中,对当时龙海的财务数据和资产状况有详细的记录。
从2010年到2012年4月,龙海实际累计亏损额达6.84亿;同时,账面总资产38.9亿元,总负债36.8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94%。
以德龙当时调研报告对比债权人会议上公布的数据,龙海的资产从38亿元左右下降至29亿元,而负债却从36亿元上升到43亿元之多,出现了较大的波动。
“资产和负债同时反向波动,说明过去一年间,龙海旗下资产可能存在频繁转入转出的情况。”在鼎众集团董事长吴丽红和部分债权人看来,王朝军有抽逃资金和虚增债务的嫌疑。
吴丽红表示,拿龙海提供的数据与一年之前德龙调研报告对比,其中疑点颇多。
首先,德龙调研时,龙海旗下包括龙海钢铁和龙海线材两家公司;而后续公布的情况显示,除去钢铁和线材两家公司,龙海旗下多了神瑞贸易、富蓝商贸等几家贸易子公司。“这里面是否涉及债务转入的问题,并未公布。”
其次,龙海下属的南宫分厂在2013年被卖掉,所得的数亿元收益是否计入龙海旗下,南宫分厂本身的债务是否与龙海混同不得而知。龙海本身旗下的部分具有价值的资产,比如厂区的自备电厂、职工培训大楼及所占地还有一家名为贝克艾瑞的生物科技公司均未被计入。
在吴丽红看来,自备电厂意味着可以自行发电,像龙海这样规模的钢厂一年可能有3亿到4亿元的成本可以节省,“这样的优质资产被剥离,转而弄了一堆债务不明晰的贸易公司注入龙海,让人有抽逃资金和增加债务的联想。”
值得注意的是,在600多名债权人名单中,王朝军的弟弟王朝桥以及妻子分别享有1.4亿和1.47亿元的债权,成为三家国企之外债务金额最大的债权人。
“众多债权人的钱还没着落,欠钱的却成最大的债主。”刘海翔表示,王朝军家族成员拥有数额不菲债权,债权怎么来的,都没有公布。
12月12日,新京报记者拨通了王朝军的电话。“目前政府在主导,公司正在进行重组。”王朝军回应称。但目前是否已有明确的重组方介入,王朝军未表示。
对于目前债权人质疑其抽逃资金和虚增债务的说法,王朝军表示,企业重组一定会有少部分人的利益受损,“这个事情是政府和法院在进行推动,不能听少数人的论断。”
对于其亲属享有的巨额债权,王朝军表示,“如果媒体需要了解事件,需要当地宣传部门出具的采访函件,不接受电话访问。”
邢台中院:如果不满可向政府反映
包括罗宗海在内的多名债权方表示,债权人会议当天,法院方并未公布选票的结果,“那草案是如何通过的呢?”
“这个案子最大的问题是,龙海进入重整阶段后,未做到公开透明。债权人会议上相关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未公布。”辽宁宇声律师事务所的罗宗海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公司处于重组阶段,并未明确表示要公布财务审计数据,“但从法理上来说,此事波及面太广,债务金额太大,众多债权人不满,应予以公布。”
罗宗海是上海嘉德公司的代理律师,嘉德是龙海的债权人之一。罗宗海认为,如果“账目混乱”是未公布的理由,法院可以要求资产管理方将可以审计账目审清楚,难以审计的账目向所有债权人公开,“总不能一笔账也审不清楚吧”。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20日已经发布公告,宣布通过了在9月举办的债权人大会上的重组计划。
在刘海翔和罗宗海等人看来,这个重组计划的通过站不住脚。“当时法院方面临时通知我们开会,到了现场就进行表决,很多债权人没有时间思考。”刘海翔说。
同时,包括罗宗海在内的多个债权方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债权人会议当天,法院方并未公布选票的结果,“那草案是如何通过的呢?”
北京研究公司债券破产的律师张远忠告诉新京报记者,一个公司重组程序的方案能否实施需要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上债权人表决决定,“如果表决的结果未公布,法律上来说是不可以强行执行重组方案的。”
“法律上来说,重组必须是一半以上和超过三分之二金额的债权人表决通过,相关方案才能通过。”罗宗海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龙海重组草案通过实施不能成立。
张远忠建议,如果债权人不满意重组方案,可以通过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同时,如果掌握一定抽逃资金的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
刘海翔表示,希望法院方能重新审计龙海的财务状况,给债权人一个交代。
“现在钢厂重组事项在进行之中,没有义务接受外界的采访。”12月14日,主管该案件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厅厅长王为林对新京报记者回应。他表示,如果有部分债权人不满意,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向政府部门反映解决此事。
(文中王冠华、刘海翔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