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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密集吹风 P2P新规争议声中“待产”

  • 发布时间:2014-08-27 06:59: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韦夏怡 张莫   责任编辑:孙朋浩

  P2P平台蜂拥成立和大量风险事件接连爆发,令行业监管尽快出台的呼声日渐高涨。而从传闻中的6月可能出台、再到8月可能出台,直至今日,业内人士“翘首以盼”的P2P监管细则仍未面世。按照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最新透露的时间表,P2P监管细则规划将于今年下半年或2015年初最终出台。

  据了解,除了前期紧锣密鼓的调研以外,近来监管层、平台公司以及业界专家的一系列闭门研讨与交流也陡然增多。其中,行业门槛、去担保化、资金托管方式等P2P监管中的焦点问题仍处于激烈的争论过程中。

  进程

  密集研讨监管层仍“踌躇”

  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日前公开表示,截至7月份,P2P行业可查的平台数量为1200家,跑路的有150家,占据平台总量的12.5%。

  P2P平台蜂拥成立大量倒闭,令行业监管尽快出台的呼声日渐高涨。而从监管层面来看,央行和银监会对于P2P行业监管规则的研究仍在加速推进。今年以来,尤其是近一段时间,监管层与各平台、行业人士的研讨交流活动不断,银监会多次召开闭门会议,邀请行业内专家和从业人员探讨P2P的监管模式,并初步提出底线监管的原则,而一些官员也在不同的活动场合更为积极地提出监管思路。

  今年4月,银监会首次对P2P提出了“四条红线”底线监管思路,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从P2P平台的定位、到行业准入门槛是备案制、牌照、还是负面清单监管,再到是否应去担保等仍争议不断。

  除了明确P2P的信息中介定位和禁止资金池操作等底线原则外,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提出了行政准入制度的监管设想,认为关于P2P公司的设立,要有一定的门槛,IT设施、资金托管、渠道等方面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这个门槛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且一定要是实缴资本,不是注册资本或没有到位的资金。

  “但其实监管机构现在预想的一些政策挺矛盾的。”一位行业资深人士指出,“如果P2P定位于信息中介,那就不需要多少资本金。”

  而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则认为,“个人更倾向认为P2P公司是放贷机构,而不是一个简单的中介,因为涉及信贷交易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工作……如果不让其以某种形式承担信用风险,怎么能够确保这个机制长期有效?”

  争议

  “去担保”何去何从

  监管层在不同场合都对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内容趋近的表述,明确表明P2P四条红线中包含“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陆金所官方也多次释放信号,表示将逐步取消第三方担保。

  目前P2P平台的担保模式可谓“五花八门”,有和担保公司合作的,有引入保险机制的、有设立风险备付金的,还有引入第三方进行监控存货抵押的,甚至还有所谓“裸奔”方式。

  “P2P如果需要担保,一定是为了把自己不能承受的金融风险通过担保机制转移出去,那么担保机制能不能解决问题,这是核心命题。”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综合处处长蒋则沈指出,去担保化的目标是让一类金融服务机构或者准金融服务机构与它所承担的风险能够更好匹配。从技术角度讲,去担保化更有助于这个行业所从事的业务是原原本本的业务形态并回归到相应的监管领域当中,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行是有好处的。

  “无论采用什么担保模式,核心是要对冲风险。”花果金融C E O惠轶指出,“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和很多担保公司合作将风险分散出去,但随着P2P快速发展,问题出现了。以前所谓把风险分散到更多机构的做法,现在发现,风险越来越集中了。北京P2P正常运营线上平台有130多家,而正常运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而且资质比较好的只有20家,那么相当于130多家风险都集中在20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上,风险并没有分散,反而变得更集中。P2P是刚性兑付,在这个中间会产生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发生区域性风险,担保公司的风险池就会被击穿。”

  但是在国内现有的征信状况下,不少行业人士认为“去担保”仍值得商榷。“在中国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小微企业财务数据、业务交易额、利润率等不能做到像国外那样的大数据分析,我们只能采取另类手段。”爱投资CR O首席风险官刘博坦言,“国内担保公司是靠控制风险吃饭的,核心就是非常详细和深入的风险控制,我们会根据服务的目标客户群体选择合适的产品,合适的中间机构匹配。平台所做的基本工作是达到撮合业务的最优形式。”

  “平台去担保化还需要更精准的定义,模糊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平台用风险金做有限保证,这算不算担保?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担保算不算平台担保?”一家国内P2P平台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现在平台担保的形式多种多样,严格来说全中国没有一家P2P完全无担保。基于国内目前的征信状况,当没有一个权威的征信数据存在时,投资者无法做出标准一致的风险判断。如果有人为此做了信用审核,不把一部分担保责任压到他身上,怎么保证他们的尽职尽责?所以单纯强调去担保效果不一定好。”

  而针对保险公司进入P2P担保的行列,一些业内人士也有不同看法。P2P平台银客网总裁林恩民表示,保险公司介入P2P行业,存在一个“担保+保险”的问题,而担保公司再保险势必会降低投资人收益,因为他们都是有成本的。

  选择

  资金托管方式尚待讨论

  除了“去担保”之外,涉及投资人资金安全的“资金托管”方式也成为业内最为关注的话题。“资金托管必然是P2P监管的一个重要方向,但究竟该采用哪种托管方式才能够真正起到对P2P平台的监控作用,仍然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人人贷首席运营官顾崇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此前明确表态,P2P行业需要托管账户、资金监管。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的P2P平台的资金托管几乎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这一托管方式目前看来也相对成熟。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表达了对第三方托管方式安全性的担忧。顾崇伦表示,第三方支付存在倒闭或者挪用资金的可能。目前第三方支付用户存放在该支付平台的所有资金是统一存放在以支付公司的名义开具的银行账户,因此支付公司是存在挪用可能性的,且银行无法有效甄别,这也是监管机构的担忧之处。另外,第三方支付存在转移资金的风险,由于第三方支付内部账户之间的资金转移在银行系统里并不体现,因为内部账户的资金转移并不影响第三方支付在银行账户的总金额。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作为托管的主体,在第三方支付和银行之间,监管层可能会更认可后者。不过,目前市场上几乎没有一家机构的客户资金是通过银行进行托管的。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坦言,此前银行都不太愿意为P2P托管资金,直到近期才有所松动。“银行托管了一家P2P,如果这家P2P跑路了,银行的信誉就会受损。另外,由于原有的托管方式不再适用,银行也需要进行新的系统开发。”顾崇伦坦言,目前的推动力主要在监管层,监管层如果能把细则制定出来,银行一定更有动力。据悉,现在包括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在内的一些股份制银行已经在积极备战P2P的资金托管。

  不过,顾崇伦也指出,投资者对于资金托管的诉求是出于对平台挪用资金跑路的担忧,希望有第三方存管机构能有效监督平台,保护用户资金,并确保所有借贷行为的真实性、资金流与交易的一致性等。“但是,并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靠托管来解决,并且对于部分风险,托管可能也无法做到事前预防,更多的是起到留痕和事后追责的作用。”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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