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男生朝女生泼酒精点火 庭审称"有赢的感觉"
- 发布时间:2016-05-11 12:46:15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据安徽商报报道,2015年8月15日中午,合肥市金寨路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一名高中男生袁辰杰朝女同学小娟(化名)头部泼洒酒精后点火,导致小娟烧伤(本网曾连续报道)。昨日,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袁辰杰的作案手段非常残忍,应该判处他6年以上有期徒刑。庭审中,袁辰杰的悔罪态度较差,引起了公诉人的指责,“态度嚣张,顶撞受害人家属,没有看出你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悔悟。”
女生烧伤后不愿出门 躲在家里画啊画
庭审一直持续到13时许,小娟母亲一直不停落泪,手中除了握着小娟被烧伤后的照片之外,还抱着几幅小娟最近画的卡通漫画。
母亲说,小娟目前在家休养,过一段时间要去上海做手术,手术可能要分四次做,费用就成了很大的难题,而小娟一家的经济来源只有她的父亲一人。她说,小娟最近伤口很痒,非常难受,还透露不想活了,要跳楼轻生,“我很心疼,最近每天夜里我和她爸爸轮流看着她,就担心她会出事。 ”
除了身体上遭受折磨,小娟心理上遭受着更大的创伤,“之前很开朗的女孩,现在整天呆在家里画画。 ”记者发现,小娟画的是几幅漂亮的卡通美少女漫画。
另外,小娟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已经考上了合肥一所大专院校,但是现在没办法去上学,家人已经给她办了一年的休学,“她自己也不愿意去上,还没有接受现实,之前在班级成绩都在前五名,要是不发生这样的事情,现在马上就能高考了。 ”
父母都希望小娟能尽快从此事中走出来,坚强地生活下去。
庭审后,记者试图采访袁辰杰的父母,对方沉默离开。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指控]作案有预谋有埋伏应判6年以上徒刑
2015年8月15日11时50分左右,合肥市金寨路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两名女生正在步行,一名男生突然从斜方冲上前,手里拿着两瓶酒精。男生将其中一瓶拧开,顺着其中一名女孩小娟的头顶浇下,然后用打火机将女生点燃。危急中,附近超市老板赶来,用一盆冷水帮女生将火浇灭,但其左侧脸部、颈部、左肩等部位还是严重烧伤。
事发时小娟17岁,伤害她的男生袁辰杰18岁,两人都是合肥市28中学生,当时是高二升高三时期,为相邻班级。
据公诉机关指控,袁辰杰、小娟因恋爱纠纷产生矛盾,袁辰杰不满,预谋报复。致使小娟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烧伤,经鉴定,小娟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评定为工伤七级。
公诉人以为,袁辰杰的手段特别残忍,是有预谋有准备有埋伏的行为,作案时甚至没有与受害人交流,未留任何回旋的余地,情节恶劣,应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以上10年以下。
作案之前约半个月网购酒精藏在抽屉
昨日上午10时许,袁辰杰被押解上法庭,他穿着一身灰色运动衫和运动鞋,依然是学生打扮。当天小娟的父母来到现场,小娟并未出庭。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袁辰杰没有异议。他供述,追求小娟结果不如愿,所以决定报复。他说,感情受挫后他非常气愤,案发之前看到小娟心情不错,怀疑小娟谈了男朋友,心中更是气愤难耐,所以决定买来酒精。
对于酒精的来历,袁辰杰说,案发之前半个月他在淘宝网上购买,一瓶3元,邮费10元,因为邮费比酒精还贵,所以就多买了一瓶。袁辰杰说,他用的是父亲的支付宝账户购买,买回家后将酒精放在抽屉,家人并不知道。
他说,他想把小娟烧伤,让她在医院躺一年半载,自己去坐牢,“这样的话,有赢的感觉。”
[赔偿]索赔290余万不接受对方道歉
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小娟向法院提出了要求袁辰杰支付共计2921731的赔偿请求,其中伤残赔偿金21万余元,后续治疗费用260万元。对赔偿金额,袁辰杰辩护人提出了异议。袁辰杰称,因为自己没有赔偿能力,希望父母力所能及进行赔偿,“赔偿不了的我愿意在坐牢出狱后,找工作挣钱赔偿。”袁辰杰表示愿意认罪,在审判长的要求下,向小娟的母亲鞠躬表示歉意。
对于袁辰杰父母的歉意,小娟母亲不愿意接受,她说,小娟住院时对方父母支付了10万元左右的费用,但小娟出院后对方父母连一个电话也没有打过。
[焦点]一不小心点燃?其实是有预谋的
庭审中,袁辰杰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称,他购买酒精起初是想吓唬小娟,想将酒精倒在小娟身上,不准备点燃,“后来是一不小心点燃的,因为她一大叫,我慌了。”
此说法与袁辰杰之前的供述并不一致。袁辰杰向公安机关供述,他在购买酒精之前上网查找了酒精的品种、类型,他还对酒精能将人烧成什么伤情、酒精着火后吸入呼吸道会产生什么后果等很多问题都进行了查询,“我这个人做什么事情都会提前做好准备。”
袁辰杰还称,案发前一天晚上他一夜未睡,一直在想他和小娟的关系,第二天上午,他本打算在学校伤害小娟,发现学校内人多不方便就没有下手,中午趁着小娟来到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吃饭才选择作案,因为此处人少,“旁边有沙子,到时候要想灭火可以用沙子。”
另外,小娟母亲表示,在事发之前,袁辰杰还多次威胁小娟。袁辰杰庭上也承认,之前说要“拿刀子”威胁过小娟。
就点了一次火?其实三次才点着
庭审时袁辰杰在回答小娟的代理人余才能律师提问时,表示当时他就点了一次打火机。这种回答与之前的供述也不一样。
据小娟事后回忆称,当时她被泼上酒精后,试图挣脱,袁辰杰拿着手中的打火机点了3次,前2次没有点着火。在多次发问下,袁辰杰才表示,当时拽着小娟的肩膀,将携带的两瓶酒精倒了一瓶在小娟身上,随后点了3次才点着火。从他当天中午见到小娟到事情发生,只有短短一分钟的时间。
是否属于自首?他说有机会逃走
袁辰杰说,事发后他愣在一边,虽然想扑火,但已经来不及了。之后超市老板端水来救人,并且拨打了电话进行报警。他之所以没有报警是因为手上没有电话,没有报警的条件。“后来我没有跑,一直呆在那个地方等待着民警来抓我,我知道犯罪了。”袁辰杰认为,他是属于自首的行为。为此,他的辩护律师表示,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小娟代理律师余才能当庭提供了一份视频证据,“视频上袁辰杰蹲在地上,旁边有保安在训斥他,说明当时周围不少人,他没有逃脱的机会。”
袁辰杰辩称,他没有想要逃走,因为保安从门口到事发现场有几百米距离,他是有机会逃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