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放开 一小区150元暴涨至500
- 发布时间:2016-03-28 09:33: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田燕
放开政府定价后多地小区停车费大涨,有专家和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在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熟前,价格放开要慎重——
没有指导价,小区停车费如何治乱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放开小区停车收费政府定价后,一小区的停车费由每月150元暴涨至500元。此前,广州、上海亦出现类似“疯涨”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中央副主席苏辉认为,像居民小区停车费这类涉及到国计民生的收费,放开政府定价要格外审慎。不适合放开的要立刻收回,或者出台补充规定,或者出台封顶价格上限要求。
有专家表示,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从改革方向上来说是对的,但前提是作为所有权人的小区业委会应当成立并发育成熟。在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前,放开政府定价,容易变成一种掠夺,因为所有权人缺位。
指导价放开后停车费“疯涨”
小区停车费该不该放开政府定价,一直以来都是个热点话题。随着私家车保有量激增,为缓解城市停车位供给不足,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就包括要求地方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解释,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价格放开后,管理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正如业主们担心的那样,政策出台后,多地出现小区停车费疯涨,甚至一夜间“身价翻数倍”现象。比如,价格放开后,北京有的小区停车费改由物业自行定价,每个月的地面停车费从原来的150元一下子涨到500元,有的甚至高达1000元。一些居民叫苦不迭,表示难以承受,有些车主只好到处找停车不收费的老旧小区,将车停在别人的小区中,或者不惜铤而走险违章停车。
广州市的情况也差不多。价格放开后,小区停车费普遍上涨,个别小区出现了一天收费84元的离谱现象。一些车主无法接受,甚至拿车堵住停车场通道,物管人员则强行锁车或驱赶,从而引发肢体冲突。广东省消委会首席法律顾问朱永平律师说,广州中心城区停车位稀缺是历史遗留问题,但原来停车费是政府管着,可以投诉、抱怨。现在投诉无门,消费者只好自己行动。
广东省发改委表示,正在对放开停车场收费之后的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将研究出台停车收费具体管理办法、规范,约束无序涨价行为。
“好经”不能念歪了
深化价格改革是大方向。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到,我国价格改革力度加大,2015年中央政府定价项目减少了80%,地方政府定价项目减少了一半以上。苏辉对此点赞,认为深化价格改革方向正确,推进很快。“但是,在涉及国计民生的价格管控或者放开的时候,还是应该更加慎重一些。”
在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上海市委主委郑惠强看来,各地小区停车费借价格放开疯涨,这是取消政府定价管理的“好经”被念歪了。为此,不久前,他特意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规范停车位的收费管理问题。
“对于同一小区,楼层相同、类型相似的停车位,应当实行同等的收费标准,防止开发商利用垄断地位,采取类似于竞价拍卖的方式,大幅提高停车收费标准。”郑惠强建议,对既有住宅小区,应签订停车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产权车位的租赁收费标准、价格有效期等内容。此外,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开发商需要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的,政府有关部门应搭建平台。经过调价公示、充分协商、第三方评估,推动供需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定价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国萍的观点是,小区停车位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配套设施,收费不能任由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说了算。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细则,对停车位的出售、出租进一步规范,同时做好监管备案工作,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考虑委托第三方进行价格评估。
监管主体到底应该是谁
小区停车费政府指导价放开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可现实中监管并未到位。上海市人大代表李向农介绍,去年上海一些住宅小区相继传出停车费大幅上涨的消息,有的上涨两倍甚至三倍,而几乎没有管理部门愿意站出来协助解决这件事,更多的声称不归自己管理。李向农表示,小区停车费无人管理,任其“疯涨”,影响到的是千家万户,所以在今年的上海市人代会上,他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根据反垄断法,把相关监管处罚内容融入上海物业管理条例中,以规范小区停车收费。
“小区停车费上涨,应不应该管?能不能管?谁来管?怎么管?经过法律上一系列论证后,我认为疯长的停车费当然应该管,而且能管,应该由物价部门来管理,依据的是反垄断法。”李向农指出,在一个小区内,停车位是稀缺资源,却被开发商或者物业揽在手里随意哄抬价格,否则就逼迫业主买下车位,这样的经营手法可以被视为垄断经营。“既然是垄断经营,就可以反垄断法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并对其限价处理。而监管主体则应该是物价部门。”
管理部门如何监管?在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看来,对小区停车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至少要做到两点:一是要明确按照法律流程走,二是要明码标价。“当然,住宅小区停车问题不是发改委一家的事情,相关规划、税务、交通、安监等部门,都要加强事后监管,如加强小区车位规划设计不出现过大缺口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一放就乱。”
对于管理部门应不应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国政法大学翟校义教授认为是个伪命题。他说,真正的监管应该来自所有权人,其他主体去监管,没有意义,也不能发挥效用。“一定要所有权人参与到决策中去,即小区业委会应该参与到定价决策中。”他强调。
业委会不成熟,指导价不宜放开
为了防止价格放开后物业公司“任性”收费,其实北京市出台规定时曾设了一道“门槛”,即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才能涨价。
但是问题来了,很多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双过半”如何操作?谁来监管?
翟校义认为,从原理上来说,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权应该放开,但有一个条件,即作为所有权人的小区业委会应当成立,并发育成熟。在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前,在所有权人缺位的情况下,放开政府定价,容易变成一种掠夺。
他进一步解释说,部分商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权放开是有必要的,因为政府管理会出现很多成本问题,但放开得有个过程,市场需要规则,无规则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小区停车费过去归社会管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小区业委会普遍没有发育起来,自身机制无法形成,在这样的条件下放开政府指导价,不乱才怪。”
翟校义向本报记者举例说明,小区停车费的定价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取多少由全体业主决定。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每台车每月停车费上涨到1000元,有车的业主一年要交1.2万元,但所有停车收益归全体业主,最后车主还能返回2000元;无车业主也会从中获得收益补偿,也更能接受公共用地被停车占用。“业委会成立起来了,所有权人在那里,受益人清晰,这时就可以放开定价权,形成市场。”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小区停车收费,他倾向于政府指导价。价格法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以及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小区停车费涉及多数民众利益,而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操作起来也有难度,建议设定一个收费上限或者分类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