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强奸女网友反遭对方劫杀抛尸荒野
- 发布时间:2015-09-30 09:49:42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嫌疑人张小某驾驶受害人的车辆被监控拍到。供图
一辆丢弃在路边的“僵尸车”,却牵出一起曲折的故意杀人案。一名女子串谋其亲妹妹将微信认识的男子杀害并藏在行李箱内抛尸,之后姐妹两将男子所驾驶的轿车开走,谁知路上出了事故,女子便将车丢弃在路边。最终经过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三级公安机关的协力侦破,该案成功告破。
2014年3月10日晚7时许,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洛龙村村口有一辆疑似被遗弃的车牌为云A3xxx6比亚迪越野车,该车由后轮破损,同时民警在车内发现了疑似血迹,民警根据现场情况推断,该车极有可能是被盗抢车辆。随即民警上报呈贡分局,刑侦、技术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验处理。
经查,该车车主为一名山张姓东籍男子,张某于3月6日将该车借给了老乡朱某(男,45岁,山东省阳谷县人),3月9日晚7时许,张某与朱某两人一同吃饭最后一次见面后,两人就再没联系,直至民警根据车辆线索找到了张某,张某也不知道朱某的去向。
之后民警兵分多路进行调查,经调取越野车遗弃路段周边的监控视频发现,3月10日凌晨5时许,该车沿环湖路驶入呈贡区辖区,当时该车由一名女子驾驶,但遮光板挡住了驾驶人的面部,除了能看出是其性别外,并无其他有效线索。同时,另一组民警调查到,3月10日凌晨2时许,在官渡区朱家村一加油站附近,朱某最后一次出现。案件侦办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但朱某失踪已经超过48小时……
3月14日,民警在越野车内提取到一枚指纹,经比对发现,该枚指纹是由一名张姓嵩明籍女子留下的,而该名女子因涉嫌抢劫,已经于2013年1月27日被官渡警方抓获。
经查,官渡警方于1月9日接报一起人车失踪案,该案的受害人杨某(男,44岁,贵州兴义人)于1月9日从官渡区和甸营村明秀KTV门口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云A0xxx6的棕色斯巴鲁越野车外出后失联,后该车被张某(女,34岁,云南省嵩明县人)伪造购买合同过户至其名下,并伪造了杨某的信用卡从官渡区六甲信用社新一分理处取走现金30000元,后在强林石化加油站消费197元,在云南蓝蒙商贸有限公司消费了18000元。但张某在被抓获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而杨某的踪迹即尸体也始终没有找到,最终该案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存疑不诉,张某于2013年11月29日获释。
确定张某上过朱某的车,并且监控中可以看到在朱某失联后,他借的车辆是由一名女子在驾驶,种种证据将目标指向了“有前科”的张某。民警决定围绕这辆遗弃在路边的车进行调查,民警发现,通过道路卡口信息比对,发现3月10日凌晨,出现在监控中的车辆驾驶位及后排均坐有一名女子。经辨认、对比,民警确定坐在该车后排的女子为张某,而驾车的女子为张某的亲妹妹张小某(女,30岁,云南嵩明杨林人)。民警通过各处汇集的证据分析研判,张某与两起人车失踪案相关绝非偶然,这名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之后,民警通过工作,分别在景洪一宾馆内及官渡区和甸营村将张某及其妹妹张小某抓获,但两人均称自己对案件一无所知,张某表示,自己八九天前就已经离开昆明,对其涉案的情况始终避而不谈,而其妹张小某一直辩称自己是好人,从没做过昧良心的事情,案件审讯一时找不到突破口,再次陷入僵局。
民警分析,张某有之前作案嫌疑,她拒不交代从而逃脱了法律制裁,心理素质较好。随即决定对其妹妹、犯罪嫌疑人张小某展开审讯攻势,民警收集了其在俺发现的活动情况,卡死时间节点,不让她有任何撒谎的机会。在确凿的证据下,张小某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3月10日,其帮助姐姐张某从昆明市区驾车到呈贡区环湖东路路段抛尸的犯罪事实及抛尸地点。“由于姐姐不会开手动挡的车,所以她叫我来帮着她一起处理朱某的尸体。”在张小某的指认下,民警在环湖东路斗南隧道旁一个桥洞内的裂缝内找那个找到了受害人朱某被装在行李箱内的尸体。
经检验,朱某尸体脖颈处有明显勒痕,其死亡原因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侦工作有了新的突破,但张小某对朱某为何被杀死的情况没有交代,于是民警整工作方向,围绕张某的社会关系、个人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等进行深入综合分析,结合已经调查掌握的其本人案发前后的活动情况制定审讯方案,组成审讯组对张某某展开凌厉的法律政策攻势。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在审讯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开导下,张某终于交待,2014年3月9日,其在昆明市区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认识受害人朱某,称自己想要找一间铺面开餐馆,朱某说自己正好认识有铺面的老板,当天即开车带张某某去看铺面。朱某将车开到一巷道内,将车门锁住欲强奸张某某。张某某猛烈反抗,乱打朱某头部并用橡皮绳勒住其脖子致其窒息死亡。之后,张某某打电话叫来妹妹张小某,驾车一起到呈贡抛尸,并抢走朱某身上的现金200元,将因后轮被撞瘪后不能开走的车辆丢弃在路边。为逃避法律制裁,张某某将朱某的手机及证件丢入河中。
整个案件始末终于浮出水面,但张某在审讯过程中仍在百般回避一些关键问题,妄图再次逃脱法律制裁。如根据张某某交代,朱某是因为欲对张某实施性侵而遭张某某反抗致死,那么张某将因正当防卫而免于刑事责任。为获取张某有罪或无罪的证据,确保案件顺利侦办,专案组决定,让“死者开口”,用科学技术还原客观事实。专案组请省厅、市局及市检的刑事专家对案件进行“会诊”,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准确检验鉴定死者死亡原因、致伤方式、死亡时间,确定第一作案现场位置,进一步复勘现场及车辆,不留死角收集完所有痕迹物证,并整理固定为合法证据,客观反映死者所形成损伤的体位和状态,同时结合死者、嫌疑人损伤检验,排除是否有性侵行为,从外围调查嫌疑人的生活、交友、兴趣爱好等状况,搞清嫌疑人作案的动机和目的。
“现有证据表明,朱某很有可能是在受控制的情况下被人勒死的,而且嫌疑人图财的可能性很大。”侦办民警介绍。
最终,在一系列铁的证据支持下,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15年5月因故意杀人罪,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