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入室强奸女性被判7年 短信纠缠受害人案发
- 发布时间:2015-07-20 11:22:31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短信纠缠受害人致案发
2014年6月12日午夜,租住在下关地区东炮台一处平房的王靓姑娘已进入梦乡,但突然间她感觉胸部有东西在动,她以为是虫子,于是就迷迷糊糊地打了几巴掌。过了一会儿,突然一记“嘭”的响声及随之而来的犬吠声,把王靓姑娘彻底惊醒。王靓开灯起床,这才发现蚊帐靠窗一侧被人掀起、睡衣也被掀开。顿感不妙的她立刻叫醒隔壁房间的父母,父母发现女儿房间的窗户被人扳开、纱窗被割裂。随后,王靓发现自己放在窗户边的手机被人偷走。确认家中遭遇“劫色贼”后,王靓及时报案,110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作了勘查并固定了证据。
6月13日上午,王靓到移动公司办理了手机卡号报停和原号恢复手续,并重新买了手机。但让她没有料到的是,当天她即收到一个陌生人发来的手机短信,该陌生男子称昨晚摸到了她的胸部和下体,另称还拍了这些部位的好多照片。该男子还要挟王靓主动和他联系。王靓立即向警方反馈了案件线索。
警方根据王靓提供的线索,于6月14日在江宁水产品批发市场将犯罪嫌疑人唐二虎抓获。唐二虎归案后,办案人员联想到近几年来有多起类似报案悬而未决的情况,即调看数据库,比对指纹及DNA数据,这不查不知道,一查便发现唐二虎原是一个幽灵式的大色狼,曾在下关地区作案多起。
幽灵色狼频频性侵进城女
2015年3月25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唐二虎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罪,将其公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5月上旬,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透过这次庭审,法院查明了被告人唐二虎的系列犯罪事实及作案手法,足以令人震惊,同时给人警示。
1975年出生的唐二虎,是安徽省肥东县人,从2009年起,他就和妻子到南京一亲属开的水产品店打工,开始的工作地点在下关惠民桥水产品批发市场。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唐二虎经常要在深夜卸货、上午送货,其余时间则可自由支配。进入这年的夏季,唐二虎随着对城市和周边环境的熟悉,萌生了猥亵、强奸妇女寻求刺激的强烈歹念,并为之寻找下手机会。
唐二虎经观察和平时了解,他发现许多外地来宁经商或打工的妇女大多选择租住价廉且安全性不好的平房,她们的配偶大多早出晚归,或进货或忙着做生意等,尤其是凌晨三至四点间,大多只有女的一人在家。摸准这一现象后,唐二虎决定开始罪恶的行动。从2009年7月27日起唐二虎多次作案,唐二虎的这些犯罪事实,既有其供述、也有受害人报案,同时还有DNA数据比对等证据予以证实。而对于唐二虎到底作了多少次案?其在警方的审讯中则表示:“我有这方面的心理毛病,这些年作案次数太多,而且都是深更半夜作案,具体次数、尤其是作案地点实在记不清了。” (文中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
外来妇女应增强安全意识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该案中,法院查实的被告人唐二虎强制猥亵及强奸妇女就多达5起,他缘何会屡屡得逞?受害人的教训又有哪些?对此,本案审判长、鼓楼区法院刑一庭庭长邱筱颖在接受采访时作了以下二点剖析。
首先,被告人作案的目标很明确,即专拣租住在平房的进城妇女下手,他之所以如此选择,是因为他掌握这些经商夫妻的起居规律等因素。由于其在作案时机上均选择午夜或凌晨,且有时蒙面作案,这给破案带来一定难度,如此唐二虎的色胆愈发增大,长期不作收敛。但好在不少受到侵害的妇女选择了及时报案,这才最终致色狼落网。
其次,该案的教训在于许多受害家庭安全意识淡漠,如有的受害女子夜晚一人在家时,不仅门不反锁而且虚掩着,这给唐二虎这类好色之徒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受害人租住的平房安全设施严重不到位,不仅门窗不结实,而且防范措施大多形同虚设,这使得唐二虎不用携带作案工具,便可轻易弄开门窗进屋作案,这也是唐二虎屡屡得逞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