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不用交?假的!
- 发布时间:2014-09-09 08:33:26 来源:天津日报 责任编辑:刘波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近日,一则名为“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广为转载,帖子的主要观点是,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费,帖子的转发率颇高,“原来白交了这么多年的小区停车费”的观点很吸引眼球,尤其是对物业公司“闹心”的市民看着颇为“解恨”。
那么,帖子的观点有根据吗?物业公司该不该收停车费?对此,法律专家表示,车位归属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业主的确对小区内的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但为了弥补没有车辆的业主的利益,支付费用是合理的;网帖“小区停车费不用交”的说法是断章取义。
网帖质疑
业主共有财产凭啥收费?
记者发现,在“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这则帖子中,作者认为物业公司收停车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作者提出,小区公用场所既然属于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那么物业公司就没有收取停车费的权利。
此帖一出,各种观点纷纷而至。不少网友迅速“点赞”:“强烈支持!就不应该交!不交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也有人表达了无奈:“不该交的多了,都被迫交过了。”更有细心的网友查看了自己的购房合同,发现有一项内容为“停车位划归开发商所有”,该网友表示:“虽然我也想停车不花钱,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然,也有人表示:“保安巡逻给你看着车,业主给人点辛苦费有什么可矫情的!”
律师观点
车位归谁视情况而定
小区停车费该不该收,根本性依据还是车位究竟归谁所有。许健律师介绍说,《物权法》规定了车位、车库的归属以及管理使用的问题,主要分为几种情况,由开发商建设的小区内专门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最初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提供给业主,因此其最终权属主要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是占用了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则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那么,既然小区的停车位不是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凭什么收费?对此,许健律师解释说,由于并不是所有业主都拥有车辆,所以占用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需要交纳停车费;也就是说,业主共有并不意味着业主不需要支付费用;因此,网帖中提到的共有场地停车费并不是租赁费,实际上是一种管理费或是服务费。
业主李先生为记者拿出了他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车辆停放服务协议”,该协议显示,双方形成的是“车辆停放服务关系”,物业公司负责妥善管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业主要按时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并做好车辆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如果丢失,物业公司并不赔偿。
法规解释
收费弥补场地占用损失
记者查阅本市的相关法规发现,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因此,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是有依据的。
此外,记者致电市房管局物业办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对于占用共有道路停车的业主,物业会收取场地占用费,“通俗地讲,开车的业主在路边停车会对道路造成一定的磨损,收费就是为了弥补这部分损失,对不开车的业主也是公平的。”
记者采访了多个小区,不少业主纷纷表示,大家对小区停车意见很大,才让该网帖流传甚广;如果物业公司账目透明、服务到位、环境有序,业主交钱并没多大意见;但收取停车费的出发点是保障全体居民的公平,如果物业公司把车位作为赚钱工具而私相授受,也就违背了公平的初衷,这些都需要制度和监管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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