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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方债发行额或超5万亿元 供给节奏加快

  • 发布时间:2016-02-24 15:15:00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多地提前发行地方债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展开了2016年政府债的发行工作,其中,河北省已经完成首批置换债券发行,较去年首只地方债发行时间提前了近3个月。业内人士表示,发行时间的提前将有利于平滑各季度地方债的发行供给规模,避免集中发行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公告称,河北省已经完成2016年首批置换债券发行,包括置换4期一般债券和3期专项债券共逾350亿元。近日,湖北省财政厅表示,湖北省政府于2月18日公开招标发行600亿元地方债。另据记者获悉,浙江、贵州等多省财政部门也于2月份开始组建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22号文对地方债的发行节奏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季度债券发行量应保持大致均衡,置换债券各季度规模要控制在全年发行规模的30%以内,并采取累计计算的方式。”中债资信公用事业部高级分析师刘柱表示,这是各地地方政府发行工作提前的主要原因。此外,对发行节奏的把控,有利于平滑各季度地方债的发行供给规模,避免集中发行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今年地方债发行额或超5万亿元。

  民生证券固收分析师李云霏表示:“今年地方债的供给预计会达到去年的近两倍,市场资金能否充分消化地方债供给,以及地方债的大幅增长是否会分流部分利率债配置资金,都会成为利率下行趋势中的不确定因素。”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西藏和深圳尚未开始发行地方债外,全国共有30个省级政府和4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已发债,全年发行1035只债券,发行规模共计38350.62亿元。

  从各月度发债情况来看,2015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较不均衡,主要集中于8月和11月。其中,5月份,江苏省发行了首只地方政府债券,但市场反应不大。刘柱称,5月份大部分省市地方政府持观望态度,因此整体发行规模较小;6月份,地方政府债发行进入快车道,发行规模大幅上涨。6月底央行的“双降”为7月到10月份的平稳发行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11月份各省市为完成地方政府债发行任务,发行规模攀升至7637.19亿元,为全年发行之最。 《证券时报》

  市场更关注定价问题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已成为地方政府惟一的融资模式。根据1月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同口径增长仅为5.8%,增速创自1988年以来新低,也不及7.3%的预期增速和6.9%的全年经济增速。多位专家预计,2016年财政收入增速还将有所下降。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李旭章看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对企业实行减税。同时,支出还在增加,地方财政相对比较困难。地方支出,扩大投资,开展PPP项目都需要财政给予支持。在此背景下,扩大地方债规模势在必行。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债限额中含有15.4万亿元存量债务,这15.4万亿中含1.06万亿元是过去批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其他的存量债务(即地方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等)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置换出来。国务院已准备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行置换。

  “平均每年将置换5.57亿元存量债务,相比2015年,今年置换债券的发行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郑春荣分析说。

  由于发行额度趋于明朗,市场对于地方债的关注点更多转向定价问题。从2015年的情况看,通过公开招标发行的地方债中标利率基本贴近同期限国债,市场也习以为常了。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中债资信分析称,作为一种新的债券品种,地方债“发行时间较短,发行频次过低,发行连续性较差,债券期限品种结构较为单一。”

  地方债发行主管部门也已意识到了这些问题。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杨瑞金不久前在谈及改革地方债管理制度时表示,将继续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竞争,进一步提高地方债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 《上海证券报》

  置换增加新限制

  2016年地方债置换增加了新的限制。

  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置换债券,在满足到期存量债务偿还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地方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本地区地方债发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地方债发行兑付有关工作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发行新增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发行置换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当年置换债券发行规模。

  但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有所不同。对于新增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对应项目资金需求、库款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发行进度安排。而对于置换债券,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3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针对这一发行节奏,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告诉记者,置换债券本身的目的是借新债还旧债,旧的债务种类、性质、规模五花八门,而且到期期限也不同,所以要对发行节奏进行控制。“如果不加以控制,地方政府一股脑发行诸多地方置换债,但又没有到旧债的还债期限,就会造成资金的闲置。”

  财政部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债券市场监管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披露工作。此外,在2015年财政部对地方债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更新有关信息,并增加披露两项内容。其一是披露本地区财政收支状况时,地方政府应按照地方政府本级、全辖口径同时公布近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其二是披露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时,公布经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4年底、2015年底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以及2015年、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

  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随着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序幕徐徐拉开,关于地方债能否顺利发行、风险能否有效防控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特别是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凸显的背景下,这一声音还有不小的市场。

  客观而言,这些担忧也并非全无道理。第一,未来地方债发行规模将明显扩大。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4万亿元。对债务余额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存量债务,将通过3年左右的过渡期,由地方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同时,今年我国计划阶段性提高赤字率,扩大赤字规模,新发地方债有望扩容。

  第二,财政收支矛盾将加剧。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已进入到个位数时代,而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求扩大支出,收支矛盾扩大。

  第三,中央不对地方政府债务“兜底”。为增强地方政府举债的自我约束,防范道德风险,新的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但判断地方债风险是否可控,需综合考察地方债务的总体水平和我国对防控地方债风险的制度安排。事实上,我国地方债总体水平低于国际警戒线,风险防控制度安排科学合理,地方债风险防控问题不大。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地方债务规范管理的力度。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率约为86%,低于100%的风险警戒线水平。尤为重要的是,自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的权限,建立起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应该说,国家一直对防控地方债风险保持高度重视,多方面的制度安排促进了地方债风险的有效防控。

  首先是科学合理设定地方债发行规模。债务危机往往源于规模失控,地方政府举债不得随意进行,更不能泛滥。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已经批准的限额。

  其次是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的“硬约束”,将地方债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落实偿贷责任,督促地方政府统筹预算资金,偿还政府存量债务。

  再次是强化风险预警。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面临较高风险的地区,应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同时,国家在新增债券安排时,应与各地区的风险程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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