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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增信:将履行对“13青岛SMECN1”代偿责任

  • 发布时间:2016-01-20 03:44: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中债信用增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若作为山东省青岛市2013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简称“13青岛SMECN1”)联合发行人之一的青岛三特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按期全额兑付本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中债增信将按约履行信用增进责任。

  资料显示,“13青岛SMECN1”于2013年1月25日发行,年息率6%,发行总额1.2亿元,期限3年,到期兑付日为2016年1月25日。由中债增信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特电器作为本期票据的联合发行人之一,发行金额为6000万元,到期应兑付本息总额为6360万元。三特电器本月17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减产,收入下降,且需支付供应商贷款和工人工资,现金流较为紧张,已无法履行按期兑付本息的义务,并提请中债增信公司履行代偿义务。

  本月18日,联合资信发布公告,将三特电器主体信用等级由CCC调整为C,但基于中债增信提供的担保,仍维持“13青岛SMECN1”信用等级为AAA。(张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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