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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利益输送三大“黑洞”

  • 发布时间:2015-01-28 00:29:5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毅

  在金融圈,有个体量庞大、但因相对专业而不被普通人了解的领域——债券市场。由于从业机构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管不够到位等原因,“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等职务犯罪多发,涉案金额巨大,手段缜密难查。

  近年来,审计署揭露、查处并向有关部门移交了10多起债券市场相关案件线索。审计署金融审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这些案件所暴露的利益输送“黑洞”。

  官员权力寻租私通“丙类户”

  据央行最新统计,2014年我国债券市场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11万亿元,同比增加22.3%。在债券市场有力支撑实体经济的同时,审计署在金融审计中发现,一些掌管债券审批发行大权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与企业内外勾结,违规操作招投标,利用债券定价、分配权力进行寻租。

  这种“猫腻”的基本套路是:负责人利用负责债券定价、发行和分配的权力,把“好券”(即发行利率高于当期市场利率)分配给自己指定的金融机构为其代持,待上市日再由代持机构平价卖给自己控制的丙类户,丙类户当即以市价抛出赚取差价。

  银行间市场债券一级托管账户分甲、乙、丙三类,其中丙类为参与银行间市场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机构“暗度陈仓”输送利益

  如何将本应归属金融机构的差价收益转移给自己?最简单的办法是将本机构持有的债券直接或间接低价卖给自己控制的丙类户,丙类户则以市价抛出赚取差价。

  审计发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蔡某,以明显低价向长沙摩根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出售债券,该公司在当日即加价转售,使这个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的公司在未投入任何本金的情况下获取价差5000多万元。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了易方达基金经理马喜德等人涉嫌挪用任职公司巨额资金并非法获利的重大案件线索。

  利益输送的另一种形式是“代持”。一般是大型金融机构负责债券交易的工作人员将本机构的债券,以现券交易的方式卖给农信社、城商行等机构,待后者持有一段时间、债券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后,再指令这些机构将债券以买入价格加上持有期的资金成本卖给丙类户,丙类户市价抛出后即赚取了债券上涨部分的价差。

  这种方式由于不需要动用本机构资金,且最后差价较大的异常交易没有体现在本机构,所以手法更为隐蔽。

  券商明理财暗自肥

  针对债市监管漏洞,有关管理部门一直在完善管理。而就在央行出台规定禁止甲类户替丙类户垫资、禁止当日回款行为等规范债市的措施后,一些“聪明人”就精心设计了有“猫腻”的理财产品。

  2010年至2011年,宏源证券公司债券交易部总经理陈智军等人,将自营债券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给两款结构化理财产品,之后加价回购或由后者转售,使这两款理财产品获利共计6000多万元。这两款理财产品投资人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种,优先级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小、收益低,次级投资人则承担的风险大、但收益高,次级债券分享的是优先级投资人按照固定投资收益分配后的部分。

  这些情况从表面上听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实际上,宏源证券经营的这两款理财产品并没有承担任何的市场风险,就使两款理财产品的次级投资人获得了超高额的收益,结构化的设计掩盖了交易实质。

  审计抽查发现,部分结构化理财产品中优先级和劣后级出资比例为9∶1。普通市民在银行柜台购买的优先级是5%左右的固定收益率,综合测算该类结构化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17%左右。然而一些通过内部认购理财产品的少数次级投资人,在实际根本不需要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就能拿到130%以上、最高456%的收益率。这些人获取的高额回报原本应是国有控股宏源证券公司获得的债券收益,已构成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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