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日重整方案获通过 债权人欲继续上诉
- 发布时间:2014-10-27 07:1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郭伟莹
*ST超日重整成功通过,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其中,11超日债和2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人因为超日重整成功,债务将会得以全额偿付。而作为供应商的大额债权人,虽然以近7成的赞成票通过超日重整,但是为此要付出的代价是亏损20亿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在第二次债权人大会现场,投票通过率最低的是以供应商为主的普通债权人组,通过率为69%。超日债民所在的有担保债权组通过率为90%左右,其他税务债权组等是100%通过。
会上超日公司重整管理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超日公司债权约有45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6.6亿元,税款债权2181万元,普通债权36.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重整方案在兼顾全体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包括中小债券持有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在内的小额债权人,使其尽可能获得较高的清偿比例。
不过,此次投出反对票的额度有13亿元,这些大都是来自于以供应商为主的大额债权人,如果加上拖欠银行的13亿元的债权,超日重整方案是建立在债权人亏损20亿元的基础上通过的。
超日公司2014年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已到期未偿还的主要为21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借款共计13.7亿元。其中,最大债主方为农业银行江海支行近2.7亿元的贷款,其次为中国建设银行江海路支行的1.1亿元未还贷款。以手握1.3亿元的大额债权人阿特斯为例,按照重整方案,只会获得0.26亿元的偿付,为此将会损失1.04亿元。
虽然11超日债因为重整通过而得到全额偿付,但是围绕11超日债的涉嫌欺诈发行、制度缺失等问题,不会随着超日的重整被掩盖。
债民诉讼的代理律师甘国龙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11超日债的发行本身涉嫌欺诈发行,是否应该有人为此负责,“在2012年2月,超日公司预盈年度净利润超过8200万元,一周之后11超日债发行,受到热捧。之后发布的业绩修正公告,年度亏损5800万元,业绩修改前后相差1.42亿元。”
此外,甘国龙还认为*ST超日在2012年发行的11超日债并不具备发行条件,由于11超日债的挂牌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按照深交所的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应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但是按照*ST超日当时公告的最新的2011年利润数据,公司已经不符合利息保障倍数的要求,即便公司债已经发行成功,深交所也应该停止11超日债的挂牌。
对此,债权人徐先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我们不会就此罢休,还将会继续上诉,追究*ST超日欺诈发行11超日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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