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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债市多项改革措施将落地

  • 发布时间:2014-08-25 05:36:56  来源:新华网  作者:程丹  责任编辑:习人

  今年4月份,证监会透露《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修订草案已基本完成了前期起草工作。证券时报记者日前从监管部门获悉,此次修订方向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已基本明确。

  一方面,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全面建立私募债券融资制度,放松行政管制,发挥自律组织自律管理职能和引导创新功能;另一方面,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增信等配套制度,规范债券市场资信评级行业秩序,引导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归位尽责。

  从扩大债市发行主体到增加机构投资者规模,从创新债券发行品种到发展信贷资产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证监会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而推出的“融十条”着重针对债市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思路,多项改革措施将落地。

  债券市场规模渐大

  近两年来,公司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今年上半年,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达10.5万亿元;2004年至2013年,余额年复合增长率达到57%;公司信用类债券筹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由2004年的1.6%提升至2013年的10.4%。

  即便如此,无论是发行量还是市场存量,公司债在中国债券市场的占比均不高,去年,交易所托管的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总量为0.88万亿元,占全市场托管量的3%。

  “这种尴尬的局面,让监管者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交易所债市奋力追赶银行间债市。”有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推出的“融十条”,针对交易所债市长期存在的问题,如品种不够丰富、市场相对分割、信用约束机制不健全和违约处置机制不完善等,须对症下药,同时,也为交易所市场快速发展迎来了新契机。

  其实,交易所债市的发展一直被列入证监会的重点关注范畴,在今年证监会内部机构调整中,新设4个部门之一便是公司债券监管部,随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多次阐述证监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方面的考量。

  在最近一次业内征求意见中,证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审批转备案制、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向各大券商征求意见,用市场化方式引导资产证券化进入交易所发行。

  据悉,目前《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修订已接近尾声;资产证券化新规修订稿也初步起草完成,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在股转系统试点的有关配套规则,股转系统已经在讨论中,估计将会很快推出。

  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拟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将业务主体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子公司,实行证券自律组织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

  多项举措促扩容

  资信评级将规范

  按照“融十条”的安排,未来,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会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另外,可交换债券已推出,并购重组债券、市政公司债券等创新品种也有望尽快出台。

  一家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指出,鼓励更多企业进入交易所债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特别是融资品种增多后,发债更容易,符合债市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

  “可交换公司债的投资价值值得期待。”安信证券固定收益部袁志辉认为,可交换公司债与可转债类似,为投资者提供发行溢价、稳定利息以及正股上涨产生的换股溢价。参考首只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13福星债”情况,此前投资者已全部换股,并取得10.69%的平均换股收益率。而可交换公司债要比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的信用风险低,且是公开发行、交易所场内交易也会带来较好的流动性。

  近日,宝钢集团公告,拟使用所持有的新华保险部分A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被证监会受理。

  其次,并购重组债券,更多的是直指企业并购融资渠道中存在的不畅。此前,交易所已经进行了并购债券发行的尝试,2013年,交易所市场首只并购债券——总额20亿元的“13天瑞水泥债”已于上交所上市。

  据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高级经理赖嘉凌估算,参照国外并购融资债券占比40%至50%的水平,我国债券并购融资或有2.5万亿至3万亿元的资金缺口,并购债券的发展空间巨大。

  除此之外,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士指出,证监会正在系统研究加强资信评级行业监管,除了加快修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自律管理、行政问责和市场筛选相结合和行业治理机制外。

  该人士表示,还将针对我国的特殊市场环境和行业状况,探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尝试建立市场化、全方位的评级质量评价体系;鼓励采用买方付费、再评级等新型、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允许评级机构良性有序竞争,加大评级公司责任,强化监管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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