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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遭质疑 专家否认市场失灵

  • 发布时间:2014-08-07 11:1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周悦

  地方债自发自还被视为破解中国地方债难题的“必由之路”,但如今这一改革尝试正遭到质疑。

  作为政府举债走向“阳光化”的重要一步,2014年5月,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10个省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获财政部正式批准。一个月后,广东率先启动试点,发行5年期、7年期、10年期地方政府债券总额共计148亿元(人民币,下同)。

  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始尝试。截至8月6日,启动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的省份已扩展至广东、山东、江苏、江西四省,宁夏也将于近期正式招标三期地方债。

  但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江苏、江西自发自还的地方债中标利率均与同期国债利率相差无几,山东招标的三期地方债中标利率甚至比招标前一日同期限国债利率低了约20个基点。这似乎有违常理:地方政府债券信用级别和流动性都逊于国债,招标利率理应高于国债。

  另外,地方债信用评级也没有充分体现地区差异。已完成发债的4省,地方债信用评级一律是最高级别AAA级。经济实力相对偏弱的江西,信用评级却与目前广东、山东、江苏三个经济强省相同。更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明显落后、财力薄弱的西部省份宁夏也获评AAA级。

  路透社据此批评说,目前所有自发自还的地方债利率均与国债利率看齐,“市场化定价几乎处于失灵状态”,不同地区的风险差别也无从体现。随着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的供给量增加,这种“被抹平的风险”将招致更大的风险。

  但在多位分析人士看来,这些问题有些是正常现象,有些属于“成长的烦恼”,并非意味着市场失灵,今后将逐渐得到解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中新社记者坦言,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

  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看来,地方债利率与国债利率比肩,一方面与地方债市场尚处萌芽阶段有关,另一方面,在债务总体发行规模受到中央严格控制,试点地区政府债券发行也有严格限额的情况下,“这些符合要求发行的债券确实信用很高”。

  乔宝云对中新社记者表示,随着今后自发自还地方债供给和需求日益增多,利率和风险将有望更好挂钩。“市场参与者越多,风险越分散,市场也越有效,这是一个必然趋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也提醒说,长期来看利率倒挂不会存在,市场作用会逐渐凸显,不能根据试点之初的短期个别现象就匆忙对改革下结论。

  白景明指出,地方债发行利率取决于宏观经济走势、金融市场资金面、投资者预期等多方面因素。鉴于广东、江苏等省经济实力雄厚,地方债招标利率低,说明市场对发行主体有信心。

  官方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广东、江苏、山东地区生产总值依次居全国前三,其中广东、江苏地区生产总值双双突破3万亿元。

  针对信用评级,有分析认为,目前不少评级机构尚未形成强有力的自律机制,且在评级过程中会考虑和当地政府合作等因素,难以做到完全客观公正。

  乔宝云指出,在中国现行财政体制下“的确很难看出不同省份的风险差异”,难以从理论上进行准确评估;而且批准这些省市成为试点,本身就意味着对其信用程度的认可。

  此外,乔宝云表示,如果某些地方债投资者遭到损失,市场就会出现分化,信用评级就会随之体现出差异,“但现在实践还没有走到这一步”。

  多位专家表示,信用评级,特别是给政府评级,以及地方债市场在中国毕竟刚刚起步,需不断探索、“试错”才能逐步完善,需要给其成长的空间。

  作为被寄予厚望的改革措施,地方债自发自还如何走得更稳?

  刘尚希表示,地方政府在决定发债前,应当按照轻重缓急对融资需求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对融资方式、规模予以综合考虑。事实上,除发行地方债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都是地方政府融资选项,“不管缺不缺钱,单纯为发债而发债是不合适的”。

  在乔宝云看来,应当加强金融监管,减少大机构对市场的干预。

  白景明也建议,地方政府应当严格坚持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加强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地方债风险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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