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审4100亿元地下钱庄案 两银行经理涉案
- 发布时间:2016-01-14 17:35:39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胡爱善
今天(13日)上午9时,全国迄今涉案人数最多、涉及区域最广、涉案金额最大的4100亿元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案,在兰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作为这一系列案中最重要的一环,赵某团伙9人首批走上被告席。公诉机关对该团伙为首者赵某指控三宗罪,分别是非法经营罪、行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团伙其余成员均指控非法经营罪。庭审吸引了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新闻媒体。
经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1年以来,绍兴市诸暨人赵某伙同妻子郑某(同案受审)在义乌成立了义乌迪而进出口有限公司,雇佣沈某、陈某、杨某等7人(均同案受审),从事非法买卖外汇。同时,赵某还利用本人及妻子和公司员工的名义,在境内和香港注册了60多家公司,非法从事外汇买卖。经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司法审计,按交易当日美元兑其他币种中间汇率折合,从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赵某等人累计非法购买外汇总额48.3274亿美元,累计非法售出外汇48.1422亿美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赵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某银行金华分行从事外汇业务过程中,得到该行金华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韦某(另案处理)的照顾,多次向韦某行贿,数额累计达52万元。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赵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向另一家银行宁波分行购汇过程中,得到该行宁波分行客户经理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的照顾,先后三次向其行贿,数额累计达13.8万元。案发后,赵某在羁押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向韦某、王某行贿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赵某供认,他开办的公司中,大多数是为了开设NRA账户(境外机构按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然后应客户的需求,利用客户的资金兑换外汇。“银行能给我80个点的优惠,我能给客户50到60个点的优惠,我从中能赚到大约20个点的优惠。所谓20个点的优惠。”赵某承认向银行的韦某行贿,但称这是在对方的暗示下不得已为之。赵某否认向银行的王某行贿,认为指控中所述钱款是银行潜规则中的返点,即银行名义上给其优惠100个点,但实际只给80个点,其余20个点当作回扣给了银行经办人员王某。
赵某的辩护人、浙江卓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某对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所依据的基本性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同时他认为,赵某只是一个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以为只要银行允许的业务,不管是国内购汇还是境外购汇都不违法。如果赵某一开始做此种业务时,相关银行及监管部门能及时预警或禁止,赵某的交易金额就不会这么大。此外,赵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符合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法律条文。(金华日报记者张黎明金华晚报记者潘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