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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投资本息无法兑现 银行:当事员工已离职

  • 发布时间:2015-12-29 08:19:36  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学江  责任编辑:胡爱善

  去年以来,投资公司跑路事件频发,但谁也想不到,银行职工竟成为投资公司的托儿,在柜台上将储户大笔资金推荐转投给投资公司……

  11月4日,本报以《遭银行职员“忽悠”200万成“投资款”》为题报道了张女士在中信银行酒泉路支行购买理财产品,却被银行员工推荐将200万元投进投资公司,剩余130万元本金难以追回的消息。在该事件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近期本报又接到在中信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误入非法集资圈套的反映。对此,中信银行兰州分行解释:系个别员工个人行为,建议客户走司法程序。

  银行理财经理推荐,57万元进了投资公司

  郑女士是兰州某机关普通职工。2014年7月份,经人介绍,在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员工刘蓓的推荐下,她将全家人的57万元积蓄购买了理财产品。

  “鲁珍珍是我老公的朋友,我咨询时她推荐了部下刘蓓。”郑女士说,当时鲁珍珍是中信银行兰州分行人力资源部经理,刘蓓是该行理财部经理。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郑女士没有多虑,便在7月10日中午来到该银行兰州分行盘旋路营业网点二楼一间办公室,在刘蓓的推荐和帮助下,购买了北京铂运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北京弘利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项目)”,投资期限为12个月,年化利率为10%,利率每个季度支付一次。

  据郑女士回忆,当时刘蓓将其中信银行账户上的57万元存款直接转到北京弘利发投资管理中心账户。同时,刘蓓出具了一份盖有北京铂运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股权回购协议书》、《出资确认函》及盖有北京安力博发集团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彭浩川个人名章的《合同履约担保函》。郑女士没有多想就签了名字,随后带着这几份宝贝一样的协议回家。

  2014年7月到2015年4月三季度利息共计42750元兑现了,但2015年7月,本金和利息均到期,却无法兑现……

  签字涉嫌伪造,当事员工被银行辞退

  让郑女士无奈的是,本息到期后,她多次去银行讨说法,但被告知刘蓓已经离开中信银行。“银行方面称,2014年12月前后,他们在排查大客户资金流向时发现了问题,于是将刘蓓辞退。”郑女士说,随后她与刘蓓联系,刘蓓带着另外一名有同样遭遇的投资客户到北京去找这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听说只拿回了一份“履约延期函”。当时,担保方北京安力博发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彭浩川同样寄给她一份履约延期函,承诺于2015年12月10日前后还本付息。但时至今日,还是未能兑现。她在12月9日给彭浩川拨打电话时,两部手机均关机,后来多次拨打要么在通话中,要么拒接。她彻底慌了。12月27日零时许,彭浩川给她打来电话称,他被重庆和河北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因此失联,并说有钱了第一个给她还钱。

  郑女士指着一份中信银行出具的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的“情况说明”说,事发后,银行竟然出具一份免责声明,上面她的签名竟是伪造的。自己从未签字,银行解释说为应对检查便替她签了名字。记者发现,“情况说明”以郑女士的语气书写,称该项目投资非中信银行及中信银行员工推荐,属于本人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并自愿购买,对于该项目投资产品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均与中信银行及员工无关,一切投资风险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情况说明”上面还有署有几名求证人的名字。对于这份“情况说明”,郑女士并不认可。“我去原开户行七里河支行打听,三个人为当时的行长、大堂经理、理财经理。求证人到底什么身份,没有在说明中写清楚。”

  资料显示,投资公司并无融资资质

  一份北京铂运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出资确认函,上写客户认购北京铂运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北京弘利发投资管理中心基金项目。另有北京安力博发集团出具的《合同履约担保函》。显示担保方为北京安力博发集团,投资项目为北京达润世纪多媒体教育。

  资料显示,北京铂运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北京市金融局审批,注册资本3000万元。第一期基金拟募集人民币3亿元。其依托安力博发集团雄厚的背景实力,在安防行业,文化产业,房地产,清洁能源及 TMT行业寻找并筛选投资机会。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企业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为彭浩川。根据给张女士提供的“投资确认函”,北京安力博发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彭浩川。而资金接收方北京弘利发投资管理中心网上资料显示,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等一家咨询公司,并没有涉及融资等项目。记者通过网上各种资料核对发现,几家公司均无吸储业务或融资等实际金融业务资质。

  银行解释:系员工个人行为误导客户

  12月22日上午10时许,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办公室主任范海啸及零售银行部陈经理告诉记者,刘蓓2015年1月份被劝退,因为涉及投资公司行为,中信银行兰州分行还召集11个支行开了通报会。鲁珍珍去年被调入西站分行任行长,现已调往西安,仍在中信银行工作。银行只是一个对公众开放的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渠道服务,工作人员的误导也是个人行为,并非职务行为。他们在排查大客户资金流向时发现郑女士投资的疑似风险,并给客户打了电话,对方称系朋友介绍,他们对客户还是做了提示,并出具了情况说明,具体名字是谁代签不得而知。最后,陈经理表示,建议客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中信银行会积极配合提供和提取相关可疑或需要确认的线索。据了解,中信银行至今就此事未向警方报案。

  12月28日下午5时44分,记者电话联系到刘蓓,她表示,当时给客户推荐的是外面的理财产品,这款有限合伙基金是以前的同事推荐给她的,也是客户同意购买的。因为这款产品出了问题,所以无法按时还本付息,基金负责人前段时间被经侦部门带去协助调查,因此短时间无法联系,目前他正在积极努力想办法为客户筹款。刘蓓称,她因此事被银行开除。此事与银行当时的领导鲁珍珍无关,这款产品也与鲁珍珍无关。

  12月28日日下午5时52分,记者拨打北京安力博发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铂运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浩川两部手机,但联系未果。

  疑云重重,银行员工不同网点做投资

  11月4日,本报A06版以《遭银行职员“忽悠” 200万成“投资款”》为题,报道了市民张女士在中信银行酒泉路支行的投资经历。2014年1月初,她在中信银行酒泉路支行咨询理财产品,银行员工刘蓓向她推介了北京中金鼎鸿投资有限公司,随后张女士的200万元被当场转入了中金鼎鸿合作伙伴北京金博润投资中心的账户。年利率为11%的分红兑现了,但本金难以兑付,在张女士的追讨下,刘蓓偿还了70万元,还剩130万元难以兑现。

  据中信银行提供的刘蓓工作调动时间显示:2014年3月份之前在酒泉路支行工作,2014年3月11日调到兰州分行,2014年12月调到西站分行,2015年1月份被辞退。

  郑女士质疑中信银行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和监管责任,还涉嫌纵容、回避的态度。记者采访发现,刘蓓在酒泉路支行为客户推荐的投资公司为北京中金鼎鸿投资有限公司,基金资金用于购买五矿信托-北京联拓集团4S店单一信托计划。在兰州分行为客户提供和推荐的则是另外一家名为北京铂运发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咨询公司。两起投资资金均是被打入注册地在北京的公司,均签署了一份《投资确认函》、一份《信托计划合伙协议》,是银行个别员工的个人行为还是另有隐情?或许,这些疑问待相关部门调查才能彻底浮出水面。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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