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磊: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让“合理议价”成为现实
- 发布时间:2015-10-26 07: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郭伟莹
霜降前夜,央行宣布“双降”,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央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表示,降息针对周期性因素,重在治标;普遍和定向降准针对周期和结构性因素,标本兼顾;放开存款利率上限重在全面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方式,触及了中国金融体制的根本环节。
陆磊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经济金融周期性因素决定了以降息、降准为主要手段的逆周期宏观调控。从货币调控视角看,经济增长、物价走势、国民就业和国际收支是宏观调控方向、力度和工具使用的决定性因素。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视角看,金融部门流动性和利率是中央银行巩固前期政策效果,继续实行降息、降准政策的主要推动力。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在此前的6次定向降准中,按家数计算累计已有97%的金融机构享受了定向降准政策,在激励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陆磊表示,在此次定向降准中,央行调整优化了标准,综合考虑金融机构符合宏观审慎经营的情况、“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及存量占比,特别纳入了金融机构“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总量。这意味着,原本主要面向中小金融机构的定向降准进一步扩大到了部分符合条件的大型商业银行。
值得关注的是,央行此次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由此可见,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价。陆磊指出,全面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本性要求决定了以放开存款利率上限为里程碑标志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宏微观联动的新时期。
陆磊认为,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是微观意义上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实体经济部门在获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合理议价将成为现实,对金融业构成产品服务供给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构成正向激励,改变其单一依赖存贷款利差的传统收入模式,进入了自主研发或学习定价模型的新时期;另一方面,金融业面临的同业竞争压力也将形成对定价自律机制的有效构建,以形成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自发矫正。
“这也是宏观意义上中央银行调控方式、工具和参照系改革的新起点。此外,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以及后续利率市场化改革在金融稳定意义上已经具备了重要前置条件。”陆磊继续表示,2015年5月1日出台的《存款保险条例》和面向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制的建立,为金融业稳健可持续运行和存款人权益保障构建了扎实的制度基础,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从最近一年不断扩大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实践看,银行业通过自律机制,结合降息周期,推动存款利率下行、避免存款利率上升并向贷款利率传导已见成效。”陆磊说。
陆磊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央行仍然将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作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可以预期,央行将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和市场特点,在基准利率形成机制、货币市场向存贷款市场的利率传导机制、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本外币政策协调,以及对单个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异常行为管理等层面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工具创新。
背景:
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