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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意补偿老人部分收益

  • 发布时间:2015-03-18 00:33:03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素平  责任编辑:胡爱善

  上周,本报报道了72岁的黄先生在四方坪某国有银行遭遇存单变保单,本金1万元5年到期,而收益从之前承诺的年化6%缩水到1.34%。在记者报道后,黄先生又找到了湖南保监局和该银行网点交涉。昨日,黄先生反馈的消息称,该银行同意补偿部分收益。

  银行初步同意补偿部分收益

  记者了解到,除了该银行业务员夸大收益之外,相关产品合同条款还约定,销售对象是65岁及以下人群。然而,当时黄先生已经67岁,明显不在销售范围内。这意味着,所谓“卖者有责”的“责”并没有尽到。

  之后,黄先生又带着相关资料来到了湖南省保监局咨询,得到答复是“先三方协调,看协调结果再说”。昨日,记者从黄老先生那里得知,再度沟通后,银行方面初步同意按照年收益率3.6%,计算黄先生投入的1万元本金5年内的收益,再补偿第5年的分红金额,应远远超过其5年累计收益的区区数百元。

  杜绝销售误导还需普及知识

  相关报道刊发后,多位长沙市民致电本报热线96333,爆料各自遭遇的银行变卖保险产品,或者保险产品拿回本金收益需等若干年;或者是承诺的收益不及银行定期存款高;或者是以为只要交费1年,实际上却要连续多年缴费,现在想退保则将损失本金。

  一桩桩投诉背后,折射出的是银保销售误导。实际上,许多投资者并不清楚,自己在银行购买的保险、信托、理财产品、基金等都并不等同于银行存款,而是金融投资产品,有着各自对应的风险。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提高警惕防范风险。消费者如在银行保险渠道误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或在“犹豫期”内客服人员致电询问时提出退保,而“犹豫期”为签订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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