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不可缺失
- 发布时间:2015-02-09 08:15:00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胡爱善
近年来,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猛,并逐渐成为当前金融服务业的主角。但需要关注的是,网上银行因其现金无纸化的特点,面临诸多风险。
网上银行存在洗钱风险。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最大的区别在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客户只需通过网络就能迅捷地完成各种支付交易,而客户身份可隐秘运作的特点又为洗钱行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与此同时,大多数银行机构仍把发现可疑交易的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往往只关注大额存取现金、转账等日常柜面业务,而忽视对日终轧账和月末网上银行业务流水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甄别,易造成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此外,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猛,网上支付交易数据成倍暴增,仅凭人力甄别海量数据,无法满足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加之,目前各银行还未开发出一套完善的网上银行支付交易跟踪监测系统,使可疑支付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另外,部分银行机构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处罚,上报的大多是防御性数据,影响和制约了反洗钱监测分析的效能。除此之外,网上银行客户的交易信息大多以电子集中备份方式保存,不保留纸质凭证,交易信息被定期覆盖,这也增加了监管部门对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特别是历史交易数据核查的难度。
网上银行反洗钱犯罪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对网上银行洗钱风险的重视。银行机构对资金流转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任意性等网上银行洗钱风险仍缺乏足够的重视,也未注重培养专业反洗钱人员。二是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反洗钱内控制度。虽然各银行机构都有网上银行的业务规程,也按该规程操作,但网上银行反洗钱制度建设滞后,导致基层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无章可循。三是缺乏反洗钱区域协调合作机制。目前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之间有反洗钱合作外,反洗钱合作协调机制基本还局限于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运作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部的跨区域运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开展。
防范网上银行洗钱犯罪的对策。笔者建议,针对网上银行的洗钱风险,应当制定严密有效的法律制度,提高反洗钱监测的智能化分析水平。结合风险类别设置网上金融权限,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强金融创新领域反洗钱监管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协调机制。全面做好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为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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