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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督察不再发生存款失踪个案

  • 发布时间:2015-01-26 05:34:25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胡爱善

  日前,杭州市联合银行发生“42名储户9505万元存款失踪”一案,目前超过5000万元存款目前已被追回,剩余缺口部分将由杭州市联合银行先行垫付。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存款丢失在我国银行仍属少数个案,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将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督察,不应再发生存款失踪个案。

  “总体上讲,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老百姓的存款合法存在银行后,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行存款失踪、蒸发的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丢失的存款去了哪儿?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存款被盗取,甚至“被挪用去理财”:

  ——银行“内鬼”靠假公章、假公文,从失踪的存款里先“揩一层油”。例如,上市公司东风汽车曾发现,其在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的1亿元存款单是假的,仅剩164.2元。

  ——通过职务侵占,存款还被挪用去理财、搞房地产开发。例如,被海外“追逃”回国、2014年被判刑的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就与同伙非法占用26家存款单位276笔存款,共计2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8亿余元。

  ——为了拉存款,资金通过“高息承诺”被用于民间借贷。所谓“贴息存款”,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揽储,在现有的利率限定之外,给储户额外承诺的利息。一些银行内部员工热衷推销,而银行为了完成拉存款任务也不阻止。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不得通过返还现金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不得通过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法律人士提示,采取现场返还利息、额外给予高息的“贴息存款”是违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储户不可轻信银行员工和“中介”推销。

  目前司法机关正加紧制定相应的解释细则,有望明确存款类案件违法主体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布的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存款盗刷判例案件判决中认定,相对普通储户,银行更有条件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实施的犯罪,银行有责任制定完善的业务规范,并严格遵守规范。

  “从近年的判例来看,随着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储户存款有望获得更多保障。”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岗认为,百姓存款安全事关区域金融稳定,只有倒逼存款机构彻查违法行为,才能保障数亿存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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