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欲借道P2P破吸存困境 监管态度存悬念
- 发布时间:2014-10-15 07:3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胡爱善
今年以来,传统金融机构空前关注P2P行业。目前,已有多家银行涉足P2P领域,如国开行、招行等,但多采用银行投资设立,平台独立运营的模式。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从化柳银村镇银行)也与P2P平台融资易展开合作,为融资易推荐融资项目并为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收取保费。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可经营的业务包括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但银行对外担保实际上并不多见,尤其在2008年银监会叫停银行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后,银行对此类业务更加谨慎。
某股份行公司部杨姓管理人员向记者表示,银行采取的策略是,只有明确规定能做的业务,才会去做。
据了解,村镇银行受到网点、人员等方面限制,相比大银行,揽储较难。以往村镇银行解决这一短板的主要途径,是将优质项目打包卖给资金充裕的国有大行,业内称为F2F。
村镇银行的优势是贴近基层,业务主要集中在小微金融,P2P作为新兴产业,定位也是小微金融,两者的结合为村镇银行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未来,监管层对这种模式到底是何态度,值得探讨和观察。
银行收取“财务顾问费”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从化柳银村镇银行与P2P平台融资易展开合作。不同于以往银行涉足P2P的方式,从化柳银村镇银行为融资易推荐融资项目并为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收取保费。
对从化柳银村镇银行此举的动机,融资易董事长李怡新表示,可能是“存款的增长满足不了资金的需求”。
据了解,融资易主办单位是广东御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御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从化柳银村镇银行与广东御泰的网贷业务合作协议复印件显示,双方合作模式大体如下: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负责筛选符合约定条件的有资金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并配合广东御泰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对从化柳银村镇银行提供保函的借款,从化柳银村镇银行有权收取保函费用,享有担保人权利。
至于保费标准,上述协议未作出具体规定。李怡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在合作的过程中,从化柳银村镇银行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同项目费用有所不同,“名义上叫财务顾问费,实质是担保费用。”
据了解,从化柳银村镇银行发起人是柳州银行,柳州银行在2012年年报中称:“2012年5月8日,本公司与其他发起人共同设立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15000万元,本公司出资7650万元,占出资总额51%。”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柳州银行村镇银行部获得从化柳银村镇银行总行办公室联系方式,随后,记者致电从化柳银村镇银行总行办公室,求证该行与P2P平台融资易的合作信息,其办公室陈主任对该行为融资易推荐融资项目并为融资项目提供担保的合作予以确认。
银行提供担保曾生波折
对于从化柳银村镇银行为P2P产品提供担保,李怡新认为没有问题。
“银行推荐项目,并为我们增信,我们为他们解决资金问题,属于优势互补。而对外担保也在银行的业务范围之内。”李怡新向记者表示。 2008年之前,银行对信托产品担保较为普遍,这也是信托产品能被投资者广泛接受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附带产生的,是信托业刚性兑付的惯性。
2008年12月,银监会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合作指引》),银行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被叫停。《合作指引》第四章“风险管理与控制”指出:“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今年9月27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主办的 “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透露,互联网金融的十条监管思路,其中第六条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对于王岩岫的讲话,外界有多种解读,其中,去担保、去刚性兑付就是其中一种。而当担保方是银行时,此事就显得更加敏感。事实上,银行为P2P提供担保此前曾生出波澜。
今年1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称,招行P2P平台(小企业e家平台投融资平台)被暂停,并称“据一位深圳银监局人士透露,招商银行P2P平台业务被暂停的主要原因,正是平台担保问题。”
此后,招商银行回应称,该行推出的 “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不是P2P平台;相关业务暂停是因为正在对投融资平台的技术架构、业务流程、用户体验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升级。
10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招商银行客服人员,对方表示,“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项目目前正常发布,最近一期发布时间是10月初。
村镇银行普遍吸存困难
对与融资易合作的细节问题,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行长黄京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严格来说,该行并不是为P2P平台提供担保,而是为自己的客户提供担保,即客户在该行申请贷款,办妥相关手续后(如抵押、担保等),一般情况下银行将直接放款,但在该行与P2P平台的合作模式下,该行将给客户出具一份融资性保函,客户拿着这份保函,到银行认可的平台(如融资易)去申请贷款。”
对村镇银行的现状,黄京祥表示,“村镇银行吸存很困难,这也是村镇银行的特点,但贷款的需求很大。监管层希望我们多支持三农、支持中小企业,但没有足够资金,我们也力不从心。”
“我行对未来有两点判断:一是存款利率市场化,二是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影响不大,但很担心存款保险制度对村镇银行的冲击。如仅依靠存款来满足贷款需求,未来可能面临很大的流动性压力。”黄京祥表示,存款是动态的,随时可能流失,贷款是静态的,不能提前收回。存款保险制度一旦实行,没有国家兜底,银行作为个体的公信力就显得非常重要,像村镇银行这种小银行,很可能面临存款大量流失,出现流动性风险。该行以前也采用F2F的模式,但同样存在问题,如国有大行停止和该行合作,资金就会断裂。其与P2P进行合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这种风险的预见。
黄京祥表示,与P2P平台合作确实顶着很大的压力,但如果不改变传统的业务模式,未来又难以生存。如果这个模式(与P2P合作)被认可,村镇银行的路走得也轻松一点。
至于和P2P合作之后产生的新风险,黄京祥表示:“我们也考虑到,如果合作平台跑路,对我们信誉的影响将会很大。而应对措施是,对我行出具保函的项目,在资金募集的过程中,要求平台将100%的保证金存放在我行,直至募资完成,资金进入借款人账户后,保证金账户才解冻。此外,也要求平台将所有参与的投资人详细信息提交给我行,一旦平台出问题,我们就将项目接过来,完成到期兑付过程。同时,我行也只选择有足够了解的平台。”
业内:应鼓励创新
村镇银行为平台推荐项目并进行担保的模式,似乎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对P2P平台而言,有银行信用增信,产品更容易推广;对村镇银行而言,可借道P2P平台,解决揽储短板;对投资人而言,多了一个较稳健便捷的投资渠道。那么,对于这种模式,监管的态度会予以鼓励吗?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向记者表示:“根据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村镇银行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等,包括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对外担保开具保函这种常规业务,也是题中之意。”
“这种尝试是可以的。到目前为止,P2P和银行的合作最多也只是在资金流动的层面,再深入点就是整体资金的托管,更深度的合作没有。而银行推荐项目并提供担保,使银行与P2P的边界更加模糊,合作更加深入。”网贷之家首席运营官石鹏峰向记者表示,村镇银行本身也注重于小微金融领域,与P2P功能上有重合,所以客观上也存在合作的可能性。
石鹏峰表示,对于融资易与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这种合作模式,具体的业务风险还要打一个问号,但对这种趋势,应该鼓励。
“在无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国内银行的竞争是很不充分的。P2P的进入有助于增加行业的活力与创新,使竞争趋于充分。未来,如果银行与P2P行业的合作越来越多,这是一件好事情,说明我国金融体系彼此之间的有效竞争和合作关系在加强,这也是为未来的市场化做铺垫。从这个角度看,这样创新是应该鼓励。”
肖飒表示:“村镇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未尝不可,这也是村镇银行业务灵活性的一种表现。但因其抗风险能力、辐射地域等限制,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行政法规,踏踏实实为农村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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