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成:依靠金融创新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 发布时间:2014-09-29 07:3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胡爱善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根源即在于国有企业依赖国家信用,不仅极大地占有社会资源,也极大地占有信贷资源。而技术上的原因在于没有在开发针对流动性不均衡,解决中小企业信用度难以衡量等实质性问题上做文章,没有切实的解决方案和金融产品。
我认为,通过金融创新产品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相对容易很多。解决中小企业信用度相对难以辨别的难题,通过金融创新调节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流动性总量不平衡问题。针对我国具体情况,从减少流动性闲置和流动性积压入手,将大型国有企业的闲置信贷额度疏导到中小企业,可以在总量控制或者不变的情况下,相应扩大社会真实流动性,切实降低中小企业低融资成本并控制总体风险,这不仅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正道。
供应链与供应商金融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对银行来说,识别难度大、坏账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相对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贷款天然地具有难以克服的 “比较劣势”。第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抵押信誉弱、经营风险高,商业银行按照贷款条例很难对其授信,即使有些中小银行对其发放贷款,也是“高利贷”。第三,从根本上说,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具有极强竞争力的项目,绝大多数都是给大型企业“打工”,这种不对称关系,很容易使大型企业成为中小企业的金融掮客。
由于中小企业较弱的竞争地位决定了我国社会普遍实行“先供货后付款”方式,账期通常在3至4个月以上,甚至形成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长期资金拖欠。所以,作为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必须为此进行市场融资,甚至求助于高利贷,这就是所谓“过桥贷款”需求旺盛的根本原因。
目前的融资模式无论是国有金融机构还是中小银行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地位决定了他们绝大多数存在真实的成本较高和风险较大问题。没有金融机构能够向中小企业提供较便宜的资金,除非政府进行补贴,或者让银行“承担社会责任”。严格地说,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包括大型国有企业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通则都不具备条件,但由于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背靠的是国家信用,因此商业银行将其视为无风险企业,相反,中小企业由于没有国家信用,只能按条条框框进行资产抵押或者寻求担保。这些中小企业网即使通过了银行审核,其利息和其他费用也是很高的。更不要说,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根本无法通过审核,只能求助高利贷。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供应链的采购与供应双方的商业信用强弱是有差别的,要求弱者支付较高利息也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可称为“信用贴息”。但这对于中小企业却是极不公平的。从宏观上看,中小企业实际承担着向大企业提供大量无息流动资金贷款的责任,相反,他们由于无法得到正常贷款,只能以高成本方式甚至是高利贷方式获得市场融资。这可称为“弱势贴息”。信用贴息和弱势贴息压在中小企业身上,使他们饱受融资困境:要么是贷款利息大量腐蚀企业利润,要么是无法融资而导致现金流断裂。这可称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悬崖”。我国金融机构虽然推出了一些金融创新产品,力图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但他们的思路只是设法建立机构来承担(或分散)成本和风险,而不是减少成本和风险。无论是建立担保机构或提供政府贴息,还是以保理方式进行供应链融资,或者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开展中小企业贷款,都没有实质性地减少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只是让银行、政府或者担保机构、保理机构来承担或分散成本和风险。这也许可以帮助一些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特别是使少数中小企业获得政策性优惠,但是,由于并没有实质性减少成本和风险,所以优惠政策是难以惠及更多企业的。而且会增加提供优惠性金融援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处于一条供应链上,有没有一个办法能够将两者联系到一起,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呢?
“复合式供应链融资”
中小企业信用贴息和弱势贴息的客观存在,本身就隐含着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也就是说,既然中小企业信用相对低、相对弱在供应链上就一定会有信用相对高和相对强势的企业。通常情况下,如果采购方是大企业,他们就是这样的信用相对高和相对强势的企业。如果以不需要大企业承担更多的成本和风险,反而可以使他们能够利用自己的优势而获利为前提,来进行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他们应该乐于参与。复合式供应链融资模式就是这样的一种解决方案。
复合式融资模式的基本原理是:当采购方收到货物后,就可以采购方较强的信用作为金融机构放款给供应商的基础,即以对采购方的信用评估向供应方提供成本较低的贷款。因为这一方式可以大大节约金融机构对为数众多的供应商的审核成本,也降低了坏账风险损失,即使中小企业破产,采购方仍然是要支付到期货款的,所以实际的融资成本和风险降低了。这就大大减轻了融资悬崖的困境。
由于经金融机构以较强信用的采购商的应付账款为审核依据,按实体贸易以较低的利息放贷给其供应商,同时确保法律规章和会计财务方面的安排不会构成对采购商的负面影响,采购商到期支付应付货款冲抵。所以,可以产生较大的复合式融资“红利”:没有任何一方承担更大成本和风险,却产生了一笔可以在供应方和采购方之间进行分享的资金盈余。按大企业的信用评估,资金利息为6%左右;而按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利息率为18%甚至更高。可见融资“红利”空间之大。由于中小企业已经获得了较低利息的贷款,所以在这笔融资红利的分享中,大企业可以得大头。据有关专家测算,这对参与分享的大企业也是一个不小的净盈利数额。所以,大企业也一定会有参与的积极性。
实行这一融资模式还有一个关键,即银行是否有积极性。由于在供应链中就有为数众多的供应商,金融机构需要大量的执行成本去开拓、审核、管理。所以,需要有运作复合式供应链融资的中介机构,来承担连接各个环节的信息、法律和相关服务的职能。这就可以使金融机构大大减轻管理成本,扩大融资服务规模。参与复合式供应链融资的银行可以获得更大的现金头寸和客户资源。实际上是以较低成本和风险的方式扩大了众多的客户。此时,众多中小企业对银行来说已经如同是信用度高、风险性小的优质客户了。银行何乐而不为呢?
“复合式供应链融资”是一种各方多赢的解决方案,而且不需要政府的特别优惠,无须投入公共资金,所以,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可持续的融资方式。(作者何志成为独立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