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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子银行要管放结合

  • 发布时间:2014-09-24 05:31:1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胡爱善

  在欧美发达国家,影子银行多表现为资产证券化和回购等业务,而中国影子银行大多数仍是信贷和类信贷业务,且受到严格监管。近年来影子银行规模不断扩大,与证券、信托、保险交融,风险不断积累。

  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要与金融改革相结合,在改革发展中弱化影子银行的风险。具体说来,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从供给和需求方面做好分流,有效管控影子银行的规模和风险。

  影子银行不是“过街老鼠”,是一个中性概念,其产生有客观必然性。从供给角度看,资本逐利、金融创新和监管套利是直接动机,而充裕的全球流动性和国内高储蓄提供了资金来源;从需求角度看,正规金融体系受到信贷规模、存贷比和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无法完全满足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影子银行客观上拓宽了投融资渠道,提升了融资效率,推动了商业银行转型创新,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并昭示了金融体系内在缺陷及未来发展方向。

  因此,规范影子银行不能光用堵的办法,还要从体制机制源头入手,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趋利避害。要分类监管,对不同类别的影子银行采取相对应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对于广义影子银行的类银行业务,由于存在信用创造,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可以纳入正常的信贷体系管理,加强微观审慎监管;对于狭义的影子银行,可以采取宏观审慎监管的办法,避免直接通过数量和价格的控制增大福利损失,伤害实体经济;对于新出现的、游离于现有监管之外的债务,例如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也要尽快制定出监管细则,防范风险传染、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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