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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债转股不能搞“普惠制”

  • 发布时间:2016-04-23 08:16:5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阎明炜

  当前,中国经济总体平稳运行,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但也面临下行压力,特别是产能过剩和杠杆过高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是导致金融风险不断攀升的主要因素。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答记者问和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时都表示,将探索利用市场化的办法进行债转股,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

  上世纪末,我国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政策性债转股。总体上看,前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脱困、推进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按照中央精神,实施新一轮债转股应统筹兼顾,本着有利于促进去产能去杠杆,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强和改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目的,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在当前部分关键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产品价格严重扭曲,部分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完全依靠社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难度很大。经济调整时期大规模的债务重组中,既需考虑救助资金来源及资金量的问题,也需考虑资金效率问题,政府的力量是必不可少的。建议新一轮债转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各自的作用。

  二是选择重点行业,支持优质企业,聚焦核心主业。本轮债转股在行业选择上应针对国家重点支柱行业,且在企业选择上不能搞“普惠制”,应根据商业化原则重点选择优质企业。经过上一轮的快速发展,关键行业的核心骨干企业很多已经发展成为跨行业、全产业链的企业集团,本轮债转股的实施应以瘦身强体为目标,聚焦核心主业。

  三是债转股的实施应与行业并购重组相结合。贯彻国家“十三五”规划,选择关系国家产业安全的重点企业实施债转股,支持优质企业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横向兼并,上下游整合。对于不具备独立生存能力、没有兼并重组价值的落后产能由市场自然出清,以实现去产能、产业升级的目的。

  四是债转股的实施应与资本市场相结合。通过资本市场提升债转股股权的流动性,是市场化运作债转股的关键环节。目前多数关键行业的核心骨干企业都有上市公司平台,便于进行资本运作。建议监管机构出台鼓励债转股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手段对接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以调动各方参与债转股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剥离社会包袱,还原市场地位。针对前一轮债转股中剥离社会负担不彻底、不利于企业深化改革和提升竞争力的问题,建议本轮债转股弥补历史欠账,由中央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彻底剥离企业社会负担,安置富余人员,使债转股企业能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六是强化信用约束,保护股东权益。建议本轮债转股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转股方应作为正常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允许相关各方在转股方案中按照市场化原则对转股企业实施强制分红、债转股股权优先退出等做出计划和安排,保证转股方能按市场化原则盘活金融资产。

  最后,要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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