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部署云南鲁甸抗震救灾金融服务工作
- 发布时间:2014-11-15 18:50:27 来源:银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银监会部署
云南鲁甸抗震救灾金融服务工作
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6.5级地震发生后,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立即要求保证人员财产安全,为救灾、抗灾和生产生活恢复做好必要的金融服务。截至8月5日10时,灾区银行业暂无人员伤亡报告,营业网点普遍受损。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金融服务工作。
首要以人为本,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投入抗灾救灾和生产自救。立即核实灾情,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服从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妥善安置灾区工作人员。
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克服困难,保障金融服务需求,全力保护客户存款和银行资金等重要信息安全。一是做好现金准备,保障灾区群众提取现金的需求,对有效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可先行支付救灾必要的现金。确保汇路畅通,保障灾区资金汇划及时到账。二是在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临时帐篷银行、手工记账的方式,恢复日常金融服务。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修复受损较小的营业网点,确保每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至少有一个服务网点,灾区金融服务不间断。三是尽快做好受灾群众的金融权益调查、跟踪和确认工作,耐心妥善处理好群众查询核实。保护好客户和银行机构各类业务数据信息,妥善安置灾区库款、机具、客户档案,防止新的财产损失。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妥善处理灾区贷款管理,帮助灾区群众尽早渡过难关。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仅因灾害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企业和农户,继续予以必要的扶持,信用评级不降低。对贷款尚未偿还但灾后恢复生产又有新的有效贷款需求的,在防控风险前提下可追加信贷投放。最大限度让利灾区,对受灾农户贷款实行利息优惠政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严格按要求减免账户查询、补办等费用。对重灾家庭实行挂钩服务,确保各级救灾款项及时到账到人。
对灾区以实施信贷倾斜,建立“灾后重建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时效,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加大对灾区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拓宽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发展林权抵押、采矿权抵押等业务;尽快落实循环贷款等业务品种,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续贷,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对灾区农户、个人家庭创业贷款,创新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发放面向灾区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根据实际需求扩大贷款额、延长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