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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 出租车与网约车新政将出

  • 发布时间:2016-03-22 07:33:0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萍 曹晶瑞  责任编辑:张少雷

  昨日,住建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宣布从即日起,废止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消息发出后,引来不少关注,那么,“老办法”被废止,是否意味着出租行业的“新办法”将立刻出台衔接呢?实际上,两者没有特别直接的关系。据交通专家解释,2008年,城市出租车、公交车行业就已从住建部划归到交通运输部管理,而交通运输部早在2014年就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去年元旦刚刚实施。

  《办法》施行18年被废止

  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正式发布。据了解,该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16日发布并施行。

  被废止的《办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长达18年。该《办法》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所具备的资质、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事业的程序、文件规范等作了相应规定。

  旧《办法》规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由于该政策提到经营权可以“买卖”,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出租车行业逐渐出现了天价“牌照费”等问题,业内人士认为,“牌照费”的存在是出租车“份子钱”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交通部版新规去年已施行

  旧管理办法被废止的消息,是不是意味着新的出租车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这也是昨天很多人的第一感觉。实际上,其中有一点小误会。

  为什么会是住建部,而不是交通部门来发布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的消息?其中的渊源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出租车管理一直是由住建部门管理的,算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出城”的事情则归交通部。直到2008年“大部制”改革,原属建设部管理的城市出租汽车、公交车行业,才统一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据交通专家徐康明向北京晨报记者介绍,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就已经施行。也就是说,住建部此次废止旧办法之前一年多,交通部就已经出台并实施了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记者注意到,去年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首次提出出租车经营权需设定期限,电话预约出租车不得巡游,以及出租车拒载、议价、甩客等问题如何处罚等内容。不过,该规定出台后,立刻就面临网约车发展如火如荼的新态势,出租车行业进一步深改的呼声水涨船高。为此,2015年10月,交通部发布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出租车与网约车新政将出

  捋清了前因后果,也就能明白,“住建部版”出租车管理办法即日起废止,与出租车管理乃至网约车管理“新规”未来出炉,实际上没有直接相关的联系。徐康明解释说,去年交通部正式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为各地进行出租车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住建部1998年出台的《办法》原有的作用基本废止,考虑到文件的废除有一定程序和周期性,此次住建部和公安部废除《办法》,应属于程序性的文件废止,与两个改革文件即将出台的关系不大。

  无论如何,住建部《办法》施行18年寿终正寝,至少让出租车行业由交通部门管理和指导,在程序上彻底名正言顺了。管理改革的重头戏与难点,依旧是出租汽车行业下一步的发展问题,从去年10月10日两份出租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已有小半年了,但出租车与网约车的新政依旧没有出台。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就直言,“改革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公示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一个月时间里就收到了5008件、6832条意见和建议,两份文件均还在修改阶段,争取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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