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条例》护航实名制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5万
- 发布时间:2015-11-17 07:28: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起龙
11月16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询。从条例内容来看,快递新规对“暴力分拣”、“用户信息泄露”、“快件延误”违规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通过要求企业不得收寄填写不实或者不完整的快件、以及定期销毁运单等举措,护航快递“实名制”。
资料图: 张远 摄
“梅长苏”快件寄不出了
运单信息不实或不完整 将不得收寄
今年11月1日起,快递行业“实名制”正式实施,然而,从已有的媒体报道来看,实名制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在“双11”大考中,实名制规定甚至被屡屡忽略,“梅长苏”、“流川枫”等化名快递仍能寄出。
中新网记者近日使用顺丰速运和圆通速递两家快递公司分别寄快件时发现,上门收件的快递员并未要求核实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在寄件人信息填写并不完整的情况下仍可寄出, 可见,快递实名制在施行半个月后依然面临“执行难”的尴尬。
事实上,“实名制”的本意是保障快件安全,却意外引发民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高度担忧,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发布的《快递条例》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快递行业,另一方面也是护航“实名制”。
从用户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其在交寄快件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从企业方面,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另外,还要求企业提醒客户阅读服务条款,并告知其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
资料图:“双十一”快递物流业迎来井喷高峰。张云 摄
除“实名制”后患
泄露用户信息 企业或被吊销许可证
在强化落实“实名寄件”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个人信息安全施加多重保护措施,企业违规“成本”大大提升。
意见稿第二十六条涉及用户信息安全的内容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针对此项规定,意见稿还明确了相关惩处措施。在法律责任一项中规定,快递企业出现未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件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报告这四类行为时,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信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稿同样做出了惩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资料图:11月16日,山西太原邮政工作人员正在准备出发送快递。 张云 摄
“暴力分拣”要谨慎
快递员抛扔、踩踏快件 最高可罚5万
针对此前饱受消费者诟病的 “暴力分拣”行为,意见稿明确禁止以危险方法处理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
“有个规范还是比较好的,大家主动遵守”,网友“黑板伴侣33的女孩”留言支持此项规定。但也有网友表示全面监管难度不小,担心如果规范过严会影响快件配送速度。网友@阿九素素表示,“只要贵重物品专门分开,普通快递这样扔反正我是不介意”,更有网友直言:“轻拿轻放得多久到货?”
事实上,意见稿也并非一概而论,对于快递员用危险方式处理快件的行为处罚,将按照不同危害程度,进行区别对待。
意见稿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