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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交通部: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 发布时间:2015-10-10 16:29:40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中国网财经10月10日讯 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私家车注册为出租客运车才能从事专车服务,司机要取得从业资格证,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证》,是否管控数量、市场定价还是政府指导价,各地政府可自行来定。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计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网约车经营者,要求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并明确了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具体车辆标准、车辆标识和营运年限,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管理办法》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了全面规定,特别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对于运价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还对网约车经营者低价倾销和奖励、促销等行为作出规定,要求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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