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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信披违规将被罚 律师征集索赔者

  • 发布时间:2014-12-25 09:2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马巾坷

  12月23日晚间,上海家化(600315)发布了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至此,历时一年多的调查终有定数。经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查明,2008年,上海家化时任董事长葛文耀安排上海家化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吴江市黎里沪江日用化学品厂,在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上海家化时任副总经理宣平同时兼任沪江日化管委会成员。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在上述期间构成关联关系。

  据了解,2009年3月至12月,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2.81亿元,占上海家化当年净资产的25.64%,上述采购、销售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金额已分别达到2009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标准,但上海家化对于与沪江日化构成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均未予以披露。

  上海家化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对上海家化予以警告,并处以 3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时任高管分别处以警告及罚款。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向上海二中院起诉上海家化索赔损失。“早在一年前上海家化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时,我们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正式处罚决定作出后,将在第一时间代理股民起诉索赔。”宋一欣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暂定为:在2010年3月12日至2013年11月20日间买入上海家化股票,并在2013年11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同时,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经律师免费审核后,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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