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因受贿罪一审获判13年
- 发布时间:2016-02-05 09:02:14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张少雷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4日发布消息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正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吴周春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百万元。
据清远市检察院此前指控: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吴周春在任广州市供电局局长、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电力物资采购、承建工程、承接保险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邓某某等8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966万元,美金3万元。
检察机关介绍,本案是广东省纪委根据中纪委的工作部署,成立专案组对吴周春有关问题进行核查过程中发现其涉嫌受贿的情况,并于2014年2月将线索移交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于2014年12月25日移送清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9月22日,该案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吴周春1951年出生,广东湛江人,2014年2月9日被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落马,被调查时已近6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