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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集团一副总公款报销老婆美容费获刑10年

  • 发布时间:2015-06-11 07:06:48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巍  责任编辑:朱苑桢

  年薪500万的中远集团副总经理徐敏杰,将妻子在澳门马会30余万元的美容费与餐费公款报销,因此被认定构成贪污,于近日被北京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妻子消费由公司买单

  被查时,徐敏杰为中远集团副总经理。一审法院查明,徐敏杰于2007年至2011年间,利用其担任中远太平洋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其妻子陆某在澳门赛马会的香熏美容费、餐费,以交际及礼品费用的名义在本公司报销,折合人民币共计30.8万元。据媒体报道,当时徐敏杰的年薪在500万元左右。

  其妻陆某证言称,她到香港后,中远太平洋公司的女秘书就给了她一张赛马会的卡,说这是副卡,正卡在徐总那里,并介绍这张卡可以吃饭、美容、保健和跳舞。她告诉徐敏杰想去赛马会做美容,得到对方同意。此后她在赛马会做定期保养、按摩及购买护肤用品等,偶尔也会带私人朋友去。

  2014年10月,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徐敏杰有期徒刑10年。

  以公务接待为由上诉

  一审宣判后,徐敏杰提出上诉,他认为妻子在澳门赛马会接待合作伙伴或上级领导家属,宴请上述人员就餐、做美容,应当以公务报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法院应认定其无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敏杰之妻并非中远太平洋公司工作人员,其在赛马会所进行的香熏美容、个人用餐等消费费用显然与徐敏杰的公务无关。徐敏杰在行使财务审批等职权过程中,将妻子的就餐、美容费用,以交际及礼品费的名义在公司报销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徐敏杰明知而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妻子在澳门赛马会因私消费的费用在本单位报销,非法占有本单位钱款,徐敏杰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015年3月,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徐敏杰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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