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集团原副总受贿近200万 被判11年6个月
- 发布时间:2015-06-01 08:59:09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朱苑桢
马钢集团原副总经理施雄梁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供应商和经销商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近200万元,为其谋取利益。日前,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依法追缴受贿所得,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据法院介绍,经查,施雄梁利用职务分管之便,于1998年至2014年间,多次收受炼钢辅料供应商和经销商朱某某、黄某某等所送财物共计153.5万元人民币、23万港币、5000美元、4000英镑、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购物卡,并为他们所经营的公司与马钢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