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判20年罚25亿 因站不住获准坐下听判
- 发布时间:2014-12-17 10:20:30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少雷
昨天,刘志军案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在市二中院领到一审判决。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罚金25亿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内法院对个人犯罪并处罚金数额最高的案件。
丁书苗,违法所得共计20余亿元,目前已被基本追缴,加上罚金25亿元,丁书苗的财产将被执行45亿余元。辩护律师认为,丁书苗被扣押、冻结的财产非常多,基本能覆盖这45亿,但最终还要以司法机关对财产的实际处理结果为准。
□现场
因站不住获准坐下听判
昨天上午10时许,丁书苗身穿亮丽橘黄色带有“乔丹”商标的运动服、头戴紫色圆边小帽,被两名法警搀扶着走进法庭。她戴着口罩,审判长让她摘下来,她解释说自己得了重感冒。
丁书苗的真名丁羽心,丁书苗作为她的曾用名更具有知名度。出生于1955年的丁书苗小学文化,被捕前是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她钟爱鲜艳的颜色,经常穿红色、粉色、黄色的衣服。
2013年9月24日,丁书苗在市二中院受审时,也曾穿着粉色上衣、黑色裤子,脚穿粉色布鞋,头戴圆边灰色帽子。因她患有高血压,做过两次开颅手术,法院在开庭时曾特意安排两名急救医生坐在旁听席。
昨天,审判长考虑到丁书苗的身体状况,告知她在宣判过程中如果感觉不舒服,可以举手示意。丁书苗站着听了约十几分钟,表情变得痛苦。她举起手,表示自己站不住,审判长于是让她坐下听完了宣判。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合伙人张世国到庭参加了宣判,丁书苗的儿子参加了旁听。
违法获利20多亿罚25亿
法院查明,丁书苗违法所得共计20余亿元,案发后已基本追缴。
法院认为,丁书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丁书苗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并对其所犯二罪并罚。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罚金25亿元。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表示,丁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丁书苗罪名
非法经营
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行贿
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表示感谢,丁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书苗先后38次向其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
因站不住获准坐下听判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丁书苗案判决,创下了国内法院对个人犯罪判处财产刑的最高纪录。
阮齐林教授说,丁书苗被判处25亿罚金,与她非法经营获取的巨额违法所得有直接关系。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前,2010年,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获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同案杜鹃被处罚金2亿元、许钟民被处罚金1亿元。该案三人的罚没金额总计11亿元。2011年,汪建中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余元。
丁能否承担得起巨额罚金?
所有财产或达45亿余元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丁书苗全部个人财产及其实际控制公司的财产已被司法机关冻结、扣押。其中包括7.95亿余元人民币,23万余美元、223万余欧元、8525万余港元、15万余加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其中,伯豪瑞庭酒店位于东三环光华路,为五星级豪华酒店。2007年时,丁书苗投资12亿余元买下了该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据业内人士分析,现在酒店的资产价值保守估计也得有30多亿。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据其个人判断,丁书苗的所有财产基本能覆盖45亿余元,但是最终还要以司法机关的实际处理结果为准。
被执行人无力缴纳怎么办?
随时追缴也可酌情减免
我国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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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女儿今天宣判
今天,丁书苗女儿侯军霞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在市二中院宣判。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书苗,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随后,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为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
据了解,丁书苗很注重培养自己的子女,他们都各自经营公司。2010年3月,丁书苗被有关部门采取边控措施后,躲了一段时间。因招标中介项目无人接洽,丁书苗就安排侯军霞出面料理公司财务,侯军霞因此卷入此案。报道称,案发时,侯军霞第一个被抓,那时她的孩子还不满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