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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中医药 确立法律地位先行

  • 发布时间:2015-10-16 09:06:48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杨步月  责任编辑:吴起龙

  现年76岁的苏北中医李其禄,擅长各种疑难杂症,尤其擅治精神疾病。近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李老积极地为即将出台的《中医药法》建言献策,他强调:“复兴中医药,先要从确立中医药的法律地位做起。”

  以下内容摘自他的12万字建言书:

  我从事中医事业40余载,从个体到公立、再由公立到私营的经历,非一般中医人所能比拟的,所以对中医药缺乏法律保护的体会更为深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去年7月在网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我认真阅读后,心情喜忧参半。

  喜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发展中医药应当遵循其自身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这三大点重申了“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宪法》精神,确立了中医与西医平等的法律地位,强调了中医药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有助于解决当前最要命的“中医西化”问题。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中医师的师承、家传的传承教育制度”和“对传统中医诊所的举办,实施备案制”。这让没有经过院校教育但有一技之长的“非法”民间医、民族医看到了曙光,也让他们有机会通过较低门槛开办诊所为百姓提供传统医药服务。

  忧的是,征求意见稿的某些条文不是在遏制“中医西化”,而是间接或者直接支持与鼓励这种倾向。比如,对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实行“备案制”,表面上比现行“注册制”前进了一大步,却没有彻底去掉由西医管理者捆绑在中医药身上的枷锁。

  建言一:不能用创新冲淡继承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提出,“坚持继承创新结合、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我建议修改为“坚持继承提高结合,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理由是,临床医生无论是对古方加减化裁还是自拟新方,每时每刻都在创新。如果不创新,难以提高水平,没人再来找其看病。上世纪五十年代乙脑流行时,京城名医施今墨收治百余人,其中治愈98人用了98首方子,就是不断创新的结果。因此,把“促进创新”写进征求意见稿没有实质意义。

  相反,由于“科学主义”盛行,不少人认为创新就是像西医那样在中药里提取有效成分。这样的提取本身并无不妥,但如此研制出来的新中药,完全丧失了四气五味、升降浮沉与归经的功能,再也不能按照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应用。如从树皮中提取的金鸡纳只能称为西药。

  前卫生部中医司司长吕炳奎生前说过,对中医药进行创新,将把中医药的原汁原味彻底破坏掉,这是个错误路线。中医药学不存在创新问题,而只有继承、发扬和提高之路。原因很简单,中医药学在高等教育上已被完全西化,继承都成了问题,如何去创新?!

  因此,我认为中医药立法首先是恢复中医药的合法身份,再给予它充足的休养生息——继承的机会。千万不能再用创新的借口来冲淡继承这一主要矛盾。

  建言二:“中药西制”和“中药西管”有违“中西医并重”方针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提出,“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我建议删除这一条。理由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是典型的“中药西制”和“中药西管”的做法,是对中药的扼杀,与国家实行的“中西医并重”方针严重不符。

  近些年,有关部门出台了100多个法规。其中规定,任何个人不得生产制剂,医院的内部制剂必须由其来审批,否则即属违法。

  事实上,中药自古以来都是中医自己炮制,即把汤剂制成丸、散、膏、丹。不允许他们自制,如何保证药效?同时,关于中医院药品制剂室标准化以及中药厂GMP标准的规定,导致许多无资金改建的中医院和中药厂被迫停产,造成大批简便验廉的院内制剂和经典古方废用,丢弃了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

  此外,不知有多少个体行医者遭受了查抄、没收和罚款的不公待遇,更不知有多少病人因此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令人扼腕痛惜。

  我认为,与《药品管理法》一样,《中医药法》是要由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家级法律,两者属平行关系,但根据“专法优于通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中医药法》依法优于《药品管理法》。因此,立法者不应将《药品管理法》“以西药的管理理念管理中药”的错误做法全盘移植到《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中。

  建言三:国家鼓励中医药自学成才并对考试合格者发放执业证书

  我建议在第四章的人才培养中增加一条,即“国家鼓励中医药自学成才,设立考试、考核制度,对考试、考核合格者一律发给中医传统医师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并准许依法申请或者备案行医”。

  理由是,中国与印度都属东方传统文化,两国的传统医学在世界上同具生命力和影响力,中国中草药的发展历史与印度草药一样悠久,但西方世界对印度草药的认识要早于中草药。

  印度境内有74个通过美国FDA认证的药品生产基地,有785万余名传统医药注册服务提供者。然而,我国的中医药人才现状不容乐观。来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共有卫生技术人员757.98万名,其中中医药人员为54.5万名,仅占总量的7.19%。

  同为世界人口大国、同为传统医药大国,中国与印度在传统医师人数上存在巨大差距,这与我们的中医教育和中医药管理制度有很大关系,到了该醒醒的时候了!

  中医与西医的传承完全不同:西医只要把书本上的标准化知识背会了,基本可以临床应用;中医则包含丰富的传统文化智慧,光靠书本不够,还需要老师口传心授,更需要学生自己潜心学习并心领神会。历史上许多名医大家都是靠自学成才的,如药王孙思邈即“弱冠善读庄老及百家之书”。

  因此,只要国家给予宽松政策,不再乱扣“非法行医”的帽子,不用国家花一分钱,中医药人才自会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李老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曾为修改征求意见稿急出了病,当他把12万字的建言书整理成册后,绷紧的神经一下子放松开来,“可以自豪地说,我已尽到了一名普通公民所能尽到的职责”。

  他还说:“有生之年,我衷心希望《中医药法》立法者能够做到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不要做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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