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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品"带量采购" 成交中标价是落选品种15倍

  • 发布时间:2015-08-10 13:19: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马艺文

  最低价中标品种反而先出局,安徽药品“带量采购”乱象频出。一般来说,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是指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或医联体与药企进行成交确认,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等,将量价挂钩,以获得最低采购价格。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在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单品种带量采购中,省中标价为64.21/支的注射用头孢他啶(2.0g)让利25%给采购方后成交,而同规格中标价为4.18元/支的安徽省2014年最低价中标品种则先出局。

  这或许只是一个极端的个例。但有业内人士对比统计发现,蚌埠市此次成交的21个品种大多数并不是安徽省2014年最低价中标品种。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并没有违反安徽省卫计委制订的“游戏规则”。

  不过,正在进行中的安徽省芜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图挑战该省卫计委制订的“游戏规则”。

  安徽省卫计委明文规定,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注:县以下级)在遴选基本药物用药目录时,必须无条件选用2014年安徽省基本用药中标品种中的最低价中标品种。而正在公示期的2015年芜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显示,有近20个安徽省基本用药最低价中标品种落选,其中不乏国家基本药物(520)最低价中标品种。

  记者调查发现,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最低价中标品种因为付不起医院、医联体的高额返利及配送商的正常利润而被迫退出市场。另一方面,“二次议价”的好处归医院,医联体采购高价中标品种的动力也十足。

  低价出局

  从理论上说,“带量采购”可以明确某种药品的预期销量,通过减少同类中标品种让企业做出“以量换价”的选择,最终达到降低药价、让利于民的目的。

  4月9日,安徽蚌埠卫生局挂出了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单品种带量采购询价公告,单品种带量采购包括丹红注射液等30个品种,采购总金额为1亿元,要求单品种让利幅度不得低于25% ,即与省中标价相比至少下降25%。

  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为此公开表示,根据《询价文件》各单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或授权的代理商在我市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省药品限价目录中医保支付价格的25%。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让利,或通过授权代理商承诺让利的方式进行。列入单品种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其降幅未达25%的,其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未达到25%降幅的单品种生产企业,由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上报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申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上报省医改办和国家医改办,申请以企业不良行为备案,态度可谓强硬。

  本报记者发现,2015 年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单品种带量采购目录的询价品种中,注射用头孢他啶(2.0g)指定为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省中标价为64.21/支,而同规格4.18元/支的安徽省2014年最低价中标品种,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他啶直接出局。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局的原因是因为没有议价资质吗?但记者发现,在上述目录中,注射用奥美拉唑钠(60mg)指定为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省中标价为33.6元/支,而同规格6元/支的安徽省2014年最低价中标品种直接出局。而规格为20mg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为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省中标价为30元/支,而同规格6.78元/支的安徽省2014年最低价中标品种则无缘该目录。

  据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单品种带量采购询价公告成交公告显示,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他啶(2.0g)、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60mg)等21个品种成交。

  有业内人士对比统计发现,成交的21个品种大多数并不是安徽省2014年最低价中标品种。

  8月5日,蚌埠市卫计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此向记者表示,这个事过去几个月了,一时半会说不清楚,但不是记者理解的那样,随即挂断了电话。

  一位参与其中的药企业务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一方面,低价中标品种因为付不起医院、医联体高额的的返利及配送商的正常利润而被迫退出市场。另一方面,医联体同时也担心最低价中标的品种付不起返利而选择高层次、高价的同类品种。

  “安徽省卫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文件)规定,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事服务、指导临床用药等,纳入医疗机构综合预算,实行财务统一管理。也就是明确说“二次议价”的好处归医院。而有的低价中标品种50%的返利总额比高价中标品种10%的返利总额还低,所以,医联体采购高价中标品种的动力十足。”上述药企业务人员说。

  该业务人员同时表示,蚌埠市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安徽省卫计委制订的相关“游戏规则。”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安徽省多个地市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也出现类似现象,而正在进行中的安徽省芜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却试图挑战该省卫计委制订的“游戏规则”。

  利益难解

  据安徽当地媒体报道,芜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主要做法是:在省级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公开招标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市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中标配送企业承诺将药品销售总额的20%作为“药品供应链增值服务费”,由政府统筹安排,用于补偿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法收入。

  7月29日公示的2015年芜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报省平台版)显示,有近20个安徽省基本用药最低价中标品种落选。

  事实上,2014年5月9日,安徽省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的《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第六条第2项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520)中标药品仅能选择中标药品的最低价品种。

  4月23日,安徽省卫计委又就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工作明文通知规定,根据皖医改〔2014〕3号文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制定药品采购目录时,遴选采购国家基本药物(520)中标药品,仅能选择中标药品的最低价品种。

  8月5日,安徽省卫计委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咨询时表示,该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工作通知》正在执行中,目前政策没有变化。

  本报记者注意到,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3月16日发布的《关于遴选芜湖市2015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仅表示,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诊疗科目,凡涉及到的诊疗科目内的国家基本药物,都必须全部纳入到各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实行常规采购。遴选具体品种须遵循以下原则:相同质量类型的药品,要优先选择日均治疗费用最低的品种(厂家)(按成人患者最小剂量计算,下同)。不同质量类型的药品,若价格相差不大,应优先选择生产企业工信部排名靠前的厂家。不同质量类型中标的药品,其生产企业规模及市场信誉相差较大的,价格相差较大,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治疗需要,分质量类型遴选。而对国家基本药物其安徽省最低价中标品种是否需要纳入采购目录未做任何表述。

  8月4日,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向本报记者表示,上述带量采购目录正在公示期,暂不接受媒体采访,没有入围的相关企业如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

  一家最低价中标品种在芜湖落选的药企业务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他们不打算进行申诉。中标配送企业承诺将药品销售总额的20%作为“药品供应链增值服务费”,生产厂家是要给中标配送企业返利的,该公司最低价中标品种已经没有返利20%的空间了,只能无奈地放弃。

  有业内人士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医院的利益与药品按比例返利挂钩的格局下,对于同通用名、同规格的同种药品,如果选择最低价中标的厂家做为临床用药使用,则病人得益,药费支出低了,但医院的返利低了,利益受到了损害;如果选择高价中标的厂家,则病人需要多付些钱,药费支出相对高了,但医院却能得到相对较高的返利。

  “最低价中标品种出局,其实受伤不仅仅是生产该品种的厂家。”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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