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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正式回应辽中精神病院患者挨打事件

  • 发布时间:2015-01-13 08:55:28  来源:新华网  作者:司晓帅  责任编辑:孔彬彬

  近日,一则网友曝光沈阳市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员工殴打患者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今日(1月12日),辽中县卫生局正式回应:殴打患者事件属实,打人者已被起诉到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网曝精神病院患者被“白大褂”殴打官方证实打人者为医护人员

  今日新华网记者在网络上找到了这则标题为“精神病院的患者被医护人员暴踹成高位截瘫”的视频。视频下方的文字介绍称,赵彦莉(被打患者)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第二天就被精神病院的医护人员打成了高位截瘫。而医院没有将这一情况通知家属,也不给治疗,直到家人探望时才发现,并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记者在视频中看到,两名穿白大褂的男子不时用脚踹向躺在病床上的男子,而站在病床床头的另一位黑衣男子则不停地用手扇其耳光。期间,病床上的男子还被拖至地上,两名“白大褂”对他进行了一分半左右的拳打脚踢。

  最终,这位男子瘫在地上,被围观者抬起放回了病床。殴打期间,病房内有10余人围观,三名围观男子曾参与殴打。视频显示时间从2014年1月5日18时40分28秒开始,到当日18时52分36秒结束。

  官方资料显示,辽中县精神病院始建于1997年,是一家专门治疗精神科疾病的民营医院,是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东陵区、于洪区、铁西区、辽中县、台安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收治患者覆盖整个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等周边地区。贫困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就医享受免费。

  辽中县卫生局今天通报称,经查,患者赵彦莉因患精神病于2014年1月4日入住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属低保户,享受免费就医。入院后,按照精神病患者治疗方案进行正常治疗。1月5日晚因患者当面谩骂侮辱护理人员,被两名男护理人员打伤。

  家属称事发多日才知情院方称已赔偿被打者家属35万元

  这则视频和帖子的上传者是赵彦莉的弟弟,他在帖子中称,赵彦莉是在2014年1月4日被辽中六间房精神病医院的医护人员接走进行入院治疗的。当时行动自如,能与别人下棋、打扑克等,只是病情不稳定老是出去走。但当家属1月9日去医院探望时,却发现赵彦莉坐上了轮椅,眼睛青了,脸也肿了,手也不好使,胸部以下都不能动了。直到第二天(1月10日),其家属才得知赵彦莉是被医院两个工作人员殴打的。

  对于上述说法,辽中县卫生局给出了回应。通报称,1月9日,赵彦莉的弟弟去精神病院探望,发现哥哥被打,与精神病院交涉后,双方立即到县、市、省医院检查,诊断为颈椎损伤、肋骨骨折并伴有发烧。

  2014年1月17日,精神病院与赵彦莉家属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精神病院一次性赔偿赵彦莉35万元,赵彦莉家属自愿要求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精神疾病及目前疾病,并表示若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家属负责,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甲方利用现有技术和条件继续给患者治疗及生活护理,但不保证治疗效果(赔偿协议第二条)。”

  通报称,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期间,医院发现患者睾丸处有一小肿物,并通知患者家属,4月4日,患者家属同意出院治疗,目前在台安恩良医院治疗。

  官方调查发现三大问题责令院方整改并罚金3000元

  辽中县卫生局调查后发现,辽中县精神病院存在三大问题:此事件中的打人护士张某注册地点为沈阳市急救中心,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属非法执业;辽中县精神病院诊疗科目未设置内科,在给患者赵彦莉治疗期间,使用内科药物及处置方法,属超范围执业;辽中县精神病院医务人员殴打患者致伤存在严重的医德缺失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辽中县卫生局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对辽中县精神病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罚款3000元人民币;责令辽中县精神病院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于辽中县精神病院与患方存在的纠纷问题,建议患者通过辽中县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部门解决。

  通报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给患者造成伤害”之规定,因辽中县精神病院治疗赵彦莉内科疾病未收费,所以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两名打人者已被批捕移交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

  辽中县卫生局通报称,2014年11月4日,患者代理律师到辽中县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提出就患者被打后,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口头提出调解意向,要求再赔偿50万元。院方认为患者在台安恩良医院治疗花费3万元,50万要求太高,不同意调解。

  在此期间,辽宁仁和鉴定所受辽中县公安局委托对被害人损伤程度进行鉴定。5月29日,辽宁仁和鉴定所关于被害人赵彦莉损伤程度的鉴定意见为:“赵彦莉颈椎骨折脱位合并脊髓损伤致四肢瘫的后果评定为重伤一级;右侧第2、3、4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辽中县公安局于当日立即立案,对犯罪嫌疑人于某、张某展开抓捕。6月18日,犯罪嫌疑人被辽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29日,辽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通报称,监控录像中另两名参与打人者为住院人员董某、刘某,经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两人具有限定责任能力,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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