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县医院收费 所有药品施行零差率销售
- 发布时间:2015-01-05 09:16:00 来源: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孔彬彬
1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有关部门获悉,省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4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调整我省县级公立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试点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提高诊查费、降低检查费。一升一降,意味着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的“公益”功能更加凸显。
怎么改?试点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
打破“以药养医”,是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关键点。
我省此次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的首要原则,就是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县级试点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药品综合加成率20%(除中药饮片外)计算药品加成实际收入,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80%、剩余20%由财政补偿。
此次价格调整综合考虑了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按照补偿总量及价格补偿部分比例合理调整价格,保障县级公立医院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怎么调?诊查费提高 检查费下降
试点医院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怎么调?我省有明确的导向:合理提高诊查、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
如在门诊诊查费方面,取消了挂号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普调13元每次。各试点医院应设立便民门诊,方便慢性病及其他需要多次开处方等患者就医,便民门诊诊查费统一为6元每次。
此外,住院诊查费由原先的每次3元上调为15元;护理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普调每次24元;手术治疗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手术项目价格普遍上调20%(其中口腔手术项目价格普遍上调5%)。而大型医用设备CT和磁共振检查费下调10%。
怎么管?百姓就医负担加重将干预
此次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的适用范围,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等22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医院管理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门诊诊查费由医保经办机构和试点医院结算。
如何确保改革有实效、群众得实惠?我省也提出了明确的督导措施,相关部门将对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开展动态监测,加强抽查监督,实施政策评估。对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上涨过快、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结构明显不合理、群众实际就医负担不断加重、社会反响强烈的试点医院,省发改委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干预或建议地方政府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