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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不低于25%

  • 发布时间:2014-11-02 08:46:08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梁璠  责任编辑:孔彬彬

  记者日前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医疗机构使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的比例,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其中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基本药物品规数不低于机构药品品规总数的70%。

  据悉,我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可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在确保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前提下,从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结果中,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省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药品。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二级和三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其销售额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下调5%,肿瘤医院下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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