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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违规员工可举报 “吹哨人”制度扩至零售业

  • 发布时间:2014-10-28 08:38:56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孔彬彬

  药店店堂发布违法广告,员工可直接举报。近日,省食药监局再次祭出撒锏利器,将“吹哨人”制度推广到全省各地药品零售企业,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员工对企业内部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举报,督促零售企业严格管控药品质量安全。

  今年4月,省食药监局在全国率先向食品生产企业发出《告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9月,又向餐饮企业员工发出《告全省餐饮企业员工书》,发动全省食品生产和餐饮企业员工对“东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吹哨人”制度实施半年多来,效果明显,其中不乏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大案要案。

  日前,省食药监局发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员工书》,再将“吹哨人”制度扩展到药品零售企业,动员药品零售企业内部“知情人”,随时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据悉,对被举报的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将逐一核查,核查属实的,将对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孙斌园、汪漪)

  10项违规行为可举报

  1,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为他人从事无证经营活动提供药品及场所,变相出租、出借柜台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未经批准私自设立仓库,擅自变更注册地址或仓库地

  3,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4,从事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在店堂发布违法广告

  5,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包括从无证企业、个人处购进药品等

  6,采购药品无合法票据

  7,销售假劣药品,包括过期、污染、变质药品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

  8,零售企业违反禁令销售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等

  9,未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药品

  10,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未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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