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7起危害食药安全案宣判 39人获刑
- 发布时间:2014-09-04 09:22:00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陈晶
9月3日上午,广州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对17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对39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多名被告人还被终身禁止再入食品生产行业。
在集中宣判现场,海珠、花都、南沙法院判决了“毒豆芽”案;白云法院判决了“毒胶囊”、假“伟哥”案;从化法院宣判了“瘦肉精”案;越秀、荔湾法院宣判了假壮阳药等假药案。
喂700余头猪吃瘦肉精首犯被判八年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立富、向东凤、向玲立伙同同案人向关龙、刘尾去(均另案处理),在他们经营的从化市鳌头镇向关龙猪场内饲养猪时,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猪饲料中添加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被告人蒋向虎为牟取非法利益,聘请被告人吕胜发、高佛桥、张代江、韦云芳、胡立平等人,在其经营的“小虎饲料店”生产饲料的过程中放任被告人陈立富等人添加“瘦肉精”,并将上述饲料销售给被告人陈立富等人用于养猪。
经鉴定,陈立富的猪场共有500多头生猪尿检呈阳性,涉案上百万元。蒋向虎的猪场内,也用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喂养了210头生猪。
从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向虎、陈立富等人,在生产、销售的生猪的饲料中掺入有毒、有害的莱克多巴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日,从化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主犯蒋向虎有期徒刑八年、陈立富等其他八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两个月不等。同时,涉案的773头生猪被销毁。
日产1吨毒豆芽一家五口被判刑
2013年4月,潘某和妻子在广州市天河区某村租了一个场地,专门用于生产豆芽。为了让豆芽生长加快、外表鲜亮便于销售,潘某夫妇就往豆芽里添加了无根豆芽调节剂、生长素针水等物质。
潘某夫妇称,同行当中不少人都往豆芽里面放了“无根剂”。加了这些物质以后,潘某家的豆芽每天能产1000公斤。随着产量增加,潘某的三个儿子也先后加入其中,替父母把豆芽送到农贸市场销售。直到今年3月,潘某一家5口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缴获豆芽价值超过15万元。
3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潘某一家五口进行宣判。与潘家一同接受判决的,还有杨氏父子3人。杨某及其两个儿子也是租借场地,生产、销售有毒豆芽。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杨某8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众被告均是采取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属于共同犯罪,根据主从犯地位等具体犯罪情节不同,判处8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还同时对被告人处以五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