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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9月1日起可享大病保险 不用额外交钱

  • 发布时间:2014-09-01 09:19:56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孔彬彬

  9月1日起,广州提前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214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及45万从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个人不用额外交钱即可享受最高12万元的大病保险。

  广州市人社局昨日提醒,享受大病保险的前提是须缴纳今年9—12月份及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未缴费城乡居民请尽快缴费。

  此前大病费用多由个人承担

  目前广州市的职工医保和新农合已实施了大病保险,但城镇居民医保(含从化城乡居民医保)尚未建立大病保险。因而像老年人和小孩得了大病,由于此前无大病保险,大部分费用不得不个人自行承担。

  不过,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明年起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配套措施,广州市计划于今天起提前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明年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享受大病保险须处参保状态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昨日表示,大病保险提前启动的受益群体包括:214万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主要涉及3类人群: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及45万从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上述负责人提醒,欲享受大病保险还有一个前提——必须处于参保状态,“也即,今年9月至12月份的过渡期的费用没交,那今年9—12月就不能享受大病保险;未在今年底前交明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明年就不能享受大病保险”。

  一个医保年度可报销12万元

  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为12万元。具体报销标准为:参保人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报销7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金支付50%。

  为鼓励连续缴费,上述办法还规定: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具体到明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最高限额为不超过12万元。同时这12万元对应的时间范围为今年9月至明年12月份。”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如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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