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码因遭诟病被停 阿里健康拟移交脱手
- 发布时间:2016-02-22 07: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吴起龙
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连发两份公告,其一是《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其二是《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这两份公告再次将药品电子监管码一事拉回舆论的中心:这是否意味着阿里健康独家拥有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运营权将被移交?
处于舆论漩涡的阿里健康则比较“淡定”,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已看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公告,但尚未接到要求停止提供监督网技术运维服务的通知。
此外,上述公告是否意味着国家将永久暂停现行的药品电子监管的政策?北京鼎臣医药咨询管理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向记者分析,为了执行上述政策,相关医药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已经进行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且覆盖率已经很高,预计不会停止执行上述政策。
电子监管码之争再续
1月25日,湖南省养天和大药房将国家食药监总局告上法庭,认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要求立即停止这一违法行为。此后,A股三大药房连锁上市公司老百姓、一心堂、益丰大药房发表声明称,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属于重复建设的不良政策”。
对于此事,国家食药监总局并未直接进行回复。不过,在2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公告称:“我局注意到媒体对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起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报道,并就此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对2006年以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有关企业建设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对部分企业提出的实施电子监管码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认真研究并将作出妥善处理。”
2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外发布了《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后一份公告显示,鉴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现决定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于2015年1月份对外发布。该公告称,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入网),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以下称赋码),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制剂应做到全部赋码。
阿里健康深度受伤?
在《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发布后,外界认为,这对拥有药品电子监管网独家运营权的阿里健康将产生巨大冲击。
据了解,阿里健康在公布的2015年半年报中介绍,公司主要从事运营中国药品行业所用的电子监管网、建设医疗服务网络及医药电子商贸业务。在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6个月财报中,公司的电子监管网业务收入为2137.1万港元,同比增长14.6%。公司称收入增长的原因是自零售药店收取入网费收入及提供增值服务收入攀升。
“在投资者看来,拥有电子监管网的运营权是阿里健康的重要优势,而失去了这一优势,阿里健康未来的发展或将受到影响”。上述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此前,阿里健康曾因外界传言国家食药监总局收回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权股价出现大幅波动。一时间,阿里健康沦为空壳的言论甚嚣尘上。
对于此事,阿里健康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上述事件的潜在影响比外界想象的小。公司目前已经布局药品零售(药品O2O)、医疗服务(远程医疗平台、家庭医生、医生网络)、健康保险等,未来这才是公司发展的重点。”
阿里健康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经过10年的建设扩容改造,药品电子监管网工程于2015年下半年基本完成,此后,阿里健康一直与食药监总局共同探索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后续运维方案。目前,阿里健康与食药监总局进一步讨论该事项,并成立一个联合工作组以讨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移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