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电商潜在市场空间巨大 行业步入政策驱动期
- 发布时间:2014-12-24 00:47: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少雷
随着处方药网上销售政策出台临近,医药电商有可能成为2015年医药行业最重要的主题投资机会之一。综合考虑政策的开放式顶层设计性质、新产业起点足够低、相关公司存量业务基本面支撑度高、因电商初期“不挣钱”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使二级市场验证期更长等诸多因素,2015年起医药电商将进入政策驱动期,医药电商将有望成为贯穿2015全年的主题投资板块。
医药电商潜在市场空间巨大
早在2005年12月北京京卫大药房(药房网)就获得国内第一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但2011年之前,网上药店的销售一直处于零售连锁企业自我探索阶段,几乎没有形成规模销售。直到2011年6月,淘宝商城医药馆(2012年重新上线时改为天猫医药馆)上线后,网上药店市场才开始实现快速发展。
据新康界统计,2013年中国药品整体市场规模约1.4万亿元,主要销售终端为城市等级医院,约6271亿元,占比52%,零售药店约2571亿元,占比21%,而网上药店销售收入约42亿元,占比只有0.4%。无论是相对还是绝对空间,医药电商尚有巨大增长空间。
首先,B2B业务因各地都建立有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的平台,并没有衍生出足够大的商业市场规模,企业主要介入模式是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市场规模较小,后续发展空间广阔。其次,B2C业务暂无行业龙头产生,处于多方并进的格局,随着政策逐步放开,预计门诊和零售转换形成的潜在B2C市场空间约1000亿元,格局上可能会形成1-2家自营平台型企业以及若干家特色细分企业。再次,O2O业务目前处于商业模式探索初期,主要约束是处方来源和医保支付,预计未来可能会形成全国巨头(BAT等互联网巨头)和区域龙头共存的格局。
从电商业务证照格局来看,当前大部分企业都已经有所准备。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互联网药品交易(医药电商)按照交易对象不同分为以下三大类: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交易;为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从证照持有企业来看,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均持有相应牌照。
行业步入政策驱动期
201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意见征求稿》已经进入内部协商讨论阶段,基本确定的内容包括:B2B第三方交易平台、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开展网上药品购销活动无需审批或备案;B2C牌照不再审批,采取备案制;B2C第三方交易平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批;暂定以正面清单形式逐步放开处方药网售;允许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
处方药网上销售放开,医药电商三大约束“可以卖、有得卖、能报销”走出第一步,预计2015年起医药电商可能会迎来政策出台高峰期。考虑到处方药网上销售放开是大趋势,预计《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可能会在2015年上半年颁布。
而且随着处方药网上销售政策颁布,预计药监部门还将陆续出台销售目录、第三方物流配送标准等相关政策,而国家和各地发改委、卫计委、人保部将会就电子处方、引导处方外流、医保报销对接等一系列问题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
投资方向上,产业方向正确、兼具业绩支撑度的个股将迎来爆发机遇,建议投资者重点从处方、医保、品种、物流、服务、平台六个维度对医药电商标的进行筛选。
处方方面,在现有政策和机制约束下,实现处方自由流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卫计委的主动配合,预计医药分开政策的陆续推进落地会成为促发因素,可重点跟踪北京这样医改推进较快的城市。
医保方面,医保支付对接是目前医药电商的关键性约束,由于医保管理体制本身的复杂性、区域性,短期实现大范围对接存在难度,可重点跟踪与地方医保部门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区域性连锁龙头,如一心堂。
品种方面,医药电商的品种包括OTC和处方药,OTC品种数量较少,占整体销售额较小,影响较小。处方药放开后,不可避免会导致终端价格竞争,如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找到最具成本优势的品种,将成为大部分医药电商企业的硬约束。
物流领域,尽管本次征求意见稿放开了第三方物流限制,但预计出于药品安全考虑,监管部门会对物流配送环节设定相应的标准,短期第三方物流很难实现大规模突破,可重点跟踪医药物流能力较强的公司。
服务领域,门诊处方分流的主体是慢性病口服类药品,主要患者群体是中老年群体,需要优质的药事服务,预计监管部门也会针对药师服务出台相关规定,可重点跟踪药师队伍构建基础相对较好的区域性连锁龙头企业。
平台建设领域,医药电商B2B、B2C、O2O未来都会有相应的平台产生,但短期市场格局并不清晰,可重点跟踪已经有相应平台布局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