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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医疗费用由谁埋单?

  • 发布时间:2014-10-28 08:56:45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孔彬彬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发生医疗费用后,劳动者可否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医疗费用“埋单”呢?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义务与责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为2%,共计8.5%;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则按照5%的缴费比例进行缴交。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劳动者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给予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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